你的问题其实可以从两个很基本的概念上问题来加以澄清。
第一,国家的行动不涉及道德与否、我们只能去问是否合法。你可以在事后以道德
的角度来批判国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但这不能成为国家行动的前提。在你的提问里
,你一直想以“抢夺人民土地”这个道德命题来当前提,但是这是事后对一个行动的
道德评价,不是能够当成行动前提的论点。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任何行动都可以因为行动者的立场不同而有完全不同的道德评
价。对右派来说,劳资关系叫做平等的契约行为,所以合乎道德,毫无问题;但是在
左派看来,这个叫做剥削关系,是极不道德的罪行。又例如在中华民国的官方说辞里
,过去的经济发展策略叫做“以农业发展工业”,但是在批判者的说辞里,这个叫做
“发展式的榨取”。只要调整一下自己的立场,我就可以找到适切的道德立场来加以
痛批,但这也使得这种道德批判廉价而且毫无意义。
从政教分离原则确立的那一刻,国家就已经必须要和道德脱钩了。否则对于一个宗
教国家来说,最“道德”的事情莫过于打压异教了,不是吗?我再重述一次,如果对
大埔事件你只能用道德的修辞,例如“抢夺”来重新描述地方政府所做的行为的话,
那你的批评是毫无效力的。
第二,你默认了一个凌驾在“特定人士的私利”之上的“公共利益”,来作为否定
那些受到私利驱使行为的正当性来源,但是到底什么是“公共利益”?如果在仔细去
思考的话,你会发现公共利益这个概念在此极其模糊。我甚至可以不客气地说,正因
为根本没有人可以明确说出怎样的大埔开发叫做符合“公共利益”,所以不管怎么作
反对者都可以把自己伪装成有理的一方。
但是反过来说呢?请问大埔土地不开发、让药局继续在该地、让该地农民继续原地
耕作,这又有何“公共利益”可言?请仔细想想这个问题。
这不是说“公共利益”不值得讨论,而是在这个案例里反对者根本没有讨论什么公
共利益,而是把它当成挡箭牌在用。我们看到的是一种极其不对等的概念运用︰要改
变现状的话需要符合(永远不可能符合的)“公共利益”,但是维持现状的话就不需
要谈什么公共利益问题。这是一种保守主义的遁辞,而不是有效的论证。
不要忘记,所谓私有财产的权利,最终还是一种私人利益的表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