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某地高潮不会太意外,不过这调查却显示了一些有趣的问题。
假设调查是对的,被调查的人也没有被误导或误解了题目的意义
那就是说,36%的台湾人曾经以行贿的方式来取得公共资源。
但是调查中却有71%的人表示,过去两年的贪污程度是在下降的(连结为调查原始资料)
http://www.transparency.org/gcb2013/country/?country=taiwan
这不就很有趣了?贪污的程度在下降却有36%的人表示曾经行贿?
听说2011年的时候这个数字只有4%喔?这是怎么回事?
甚至在上面的连结里,35%的人表示他们在过去12个月里曾经向司法系统行贿。
我好奇哪来这么多人有跑法院的需求,而且还有这么多人以行贿的方式来取得协助?
35%耶!岂不是表示路上随便抓几个人问就会有?台湾法院有这么忙吗?
这么矛盾的数字,有人可以说说该怎么解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