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讲几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第一,一个人的过去行为,不可能会构成另外一批人的某些特权。即使是面对一个
杀人犯,也不会让你获得就地处决他的权力。这是一个法治国家最基本的理念精神。
郝柏村20年前的反民主行径,从来不可能会授予那些二十岁出头的学生干扰、阻止
他发表演说的任何权利,这不是用那种“有没有礼貌”的修辞就带过去的。实际上,
这与礼貌与否毫无关联,会扯到这个概念基本上就已经离题了。
第二、对一个已经从行政院长离职20年、1919年出生目前已经九十多岁的老人进行
什么抗议、打断他受邀发表的演讲,根本不是什么英雄行径、也没有什么“正义”可
言。说得难听一点,这反倒比较像是柿子挑软的吃的作秀表演而已。
这是很廉价的行径,因为郝柏村已经不是什么“当权者”了,他仅仅是一个中华民
国的公民而已。但是真正的抗议或社会运动,应该是以国家机器和当权者为目标进行
抗争,并且愿意承担抗争的冲撞和风险。这种找一个二十年前的威权“象征”来进行
表演的做法,里面的机会主义让整件是不可能有什么正义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