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思豪/台北报导
行政院10日召开临时会,提出会计法覆议案,对此总统马英九认为,行政院长江宜桦在本
次表现“有为有守”,对外界质疑江宜桦被高层耳光,马英九也做出解释,强调江宜桦只
是就错字的部分不提覆议,而非其他都不提。
马英九10日傍晚接受电台专访,强调会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早1年前就已在立法院,但5
月31日三读通过的版本,却出现两个问题,首先是漏掉条文中教职员的“教”字,再来是
将教职员和民代里长有关公款私用部分有差别规定,违反宪法上的平等原则,未来很可能
会引发宪政争议。
马英九说,这个问题政府一开始就发现,而且还是江宜桦跟他说的,他随即召集行政和立
法两院长讨论,决定由行政院提覆议案。这些都是依据宪法赋予总统权力,可在院与院发
生争议时出面解决问题,并没有逾越总统的权限。
他强调,虽然覆议案是行政院提出,但最后是总统核可,这就像内阁阁员一样,宪法规定
行政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但过程中没规定哪个人要先表示意见。
对于本次江宜桦的表现,马英九认为他表示的有为有守,还称赞他“非常好、很不容易。
”
对于外界所批评的打脸说,马英九也解释,“(江宜桦)当初是说错字不提覆议,其他部
分会再来评估斟酌,没有说其他部分就不提”。
马英九最后坦言,会计法确实引发外界许多批评,但他是为总统,又是执政党主席,因此
当然由他出来承担。在行政院提出覆议后,也获得朝野立委的支持,希望这个决定能在立
法院顺利过关,接下来该思考的,应是立法院如何修法,而不是由行政院提。
http://www.nownews.com/2013/06/11/301-2949771.htm#ixzz2Vv2KqW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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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说:完全执政,完全负责。
现在这个时候马英九应该顺从民意请辞总统跟党主席,而不是在拨弄法条,解释什么总统
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