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选择了比较糟的那条路
【联合报╱社论】
2013.06.07 02:52 am
错误会引发更多错误,从这次立法院强修会计法的纷纷扰扰,已一目了然。首先,是立法
院朝野党团密室协商偷渡法案,成功助颜清标过关,却一不小心卡住了大学教授;然后,
行政院竟放著提“覆议”的大路不走,而强对国会立法疏漏作出扩张解释,使自己也掉入
这池浑水。如此一来,便形成会计法“一国两制”的破裂现象,烫手山芋丢到了司法部门
手里。
回看立法院这次修法,其胆大妄为,令人瞠目结舌。第一,朝野党团少数人密室协商,即
操控了整部法案的动向,绝大多数立委被蒙在鼓里。第二,公然违背法律“不溯既往”的
精神,明定这次修法“溯及既往”,目的在为既知涉法及入狱者解套。第三,规定特定期
限内的违法行为可不受处分,但不包括此期限后的违法者,这等于国会修法为特定犯罪对
象宣布“大赦”。如此滥用权力,让人错愕。
这样的法案之所以恶劣,从动机看,是狭隘而自私的,旨在为颜清标、柯文哲等少数人解
套;从手段看,密室协商违背了法案公开讨论的原则,侵夺了其他立委职权,也违反民意
原理;从结果看,则是霸凌了立法反贪的精神,而对于漏字条文的强解,则践踏了法律的
权威性和普遍适用精神。
按理说,立法院自己捅出来的楼子,应该由立法院自己提出“复议”,趁即将召开的临时
会将法案收回重修才是。孰料,立法院竟抓住法条漏字是行政院誊打时发生之疏失,因此
要求由行政院提出“覆议”。这种说法,其实似是而非。因为不论其间是谁漏打了字,法
案最后过关是在立法院三读,而第三读的主要目的就在对文字作最后的确认;立法院草率
三读,却把责任推给前手疏误,这岂能自圆其说?
要纠正法案的错失,通常有两条路,除了由立法院自行“复议”,另一条则是由行政院提
出“覆议”。行政院一开始即否定了“覆议”一途,是因最初认定修法偷渡责任在立院;
不料,俟得悉自己对于“漏字”也有局部责任后,行政院非仅仍拒绝“覆议”,更画蛇添
足地由主计总处邀集相关部门提出“统一法律解释”,意图将漏掉的“教”字笼统用“大
学职员”概念一体涵盖。行政院舍“覆议”之正途不为,却越俎代庖对破漏法令作出显不
适当的扩张解释,不仅侵犯司法权,也伤害了宪政的五权分立精神。
行政院声称,之所以不走“覆议”一途,是因为“覆议”要以“不认同”修法理念为前提
;但行政院赞成教授除罪,因此不能提覆议。此一说法,其实表里矛盾。理由是,通过的
条文里漏掉了“教”字,导致教授未能明文除罪;行政院若主张教授除罪,自当提出覆议
,促立法院将条文修补,才可能正大光明达成为教授除罪的目的。不是吗?
不难猜想,行政院之所以不愿走“覆议”一途,真正原因是唯恐在野党趁机作乱杯葛。万
一届时覆议不成,教授仍无法除罪,阁揆江宜桦还得承受一场不可预期的风暴,乃至要求
倒阁的羞辱,将得不偿失。然而,权衡轻重本末,舍正道不行,却去走扩大行政解释的小
路,却使得行政院由原本的“理直”地位陷入“理屈”。在关键时刻,它竟选择了一条比
较糟的路,也暴露了其“便宜行事”的价值观。
在会计法偷渡引发社会各界议论后,曾参与协商的台联总召林世嘉主动辞去总召职务;民
进党方面,除有绿委指摘主导其事的柯建铭,许多地方党员也都要求开除柯建铭立委职务
。反观蓝营,既无人公开反省认错,也没有人提出拆解难题的妙方,闯祸的立院党团束手
无策,被波及的行政院则显然无意承担无妄之灾。如此推来诿去,结果只是治丝益棼,徒
然暴露国家法制的轻率与宪政伦理的失重。
立法院轻佻、徇私丑剧不断,已引起全民公愤;而行政院竟自甘步其后尘,选择了回避承
担的蹊径而行,真是教人三叹!
【2013/06/07 联合报】@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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