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这个仅剩下跟国民党比烂的在野党

楼主: shanteknight (我们要台独不要华独)   2013-06-06 10:08:44
这次的修法,不用怀疑,的确是蓝绿两大阵营一起搞出来的,四党都该一起骂,
各打50大板,但是演变到如此,这后面更是一场政治的精打细算,
两党合力搞出来一个被骂臭头的法案,各有其想要救的目标,
蓝营想救颜清标,绿营想救柯文哲,为什么这次绿营却会同意?很简单,
颜清标只是次要目标,柯文哲才是主要任务,结果却因为修法乌龙,搞到人没救成XD
所以颜清标被逼出来当炮灰~~~~~~DPP不愧是个民粹党,马上知道该怎么操作!
第一:行政院应该提出覆议
行政院不做,吱吱&609疯狂跳针
第二:总统应该召集行政、立法两院
总统不做,吱吱&609高潮,毕竟对象是马英九,高潮一下
第三本党立院党团将在临时会时进行修法提案
修法没过,DPP已经尽力了,KMT多数暴力,都是689的错,猴群已哭
这个事件两边都该骂,不过真的可以看出羞耻心,蓝营的倒是没讲什么话,
鼻子摸一摸被骂就认了,反而是绿营的开始在推责任,这还蛮好笑的,不然那些
签名是谁签的?  
作者: EvoLancer (伊地知幸介)   2013-06-06 10:12:00
当然是马英九的特务拿枪逼的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0:33:00
我现在才恍然大悟原来法律是可以溯及既往的.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0:34:00
那哪天酒驾被改成不罚那罚金是不是要算利息还给酒驾者?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0:37:00
法律有从宽从轻原则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0:39:00
禁止溯及既往仅限处罚 也就是不能过去不罚你却修法罚他不过你说的那个我倒是不知道怎么解释就是....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0:42:00
上面笔误 是从新从轻 不过查了一下现在也有从旧从轻原则maa 有点搞糊涂就是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3-06-06 10:42:00
一句话打死 完全执政完全负责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0:47:00
顺便问一下杀手猫, 那这种违反社会公平的可以去释宪吗?
作者: silveryfox99   2013-06-06 10:48:00
一句话打死 马冏不用下台负责吗?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3-06-06 10:49:00
从新从轻说穿了就只有从轻原则,还是头尾从新不含中间?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0:49:00
我查了一下好像没有替死鬼的情况下是不能释宪的.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3-06-06 10:50:00
反正是已执行部分不反还不补赔偿,未执行部分免除执行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2013-06-06 10:51:00
更正: 头尾从轻不含中间?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0:52:00
释宪基本上申请人合门槛的话似乎是没其他限制我是记得以前大学通识念法学基础的时候有念道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0:53:00
法律若有利于当事人者从新 这个原则 不过刚刚查了一下最近的法学见解有多了一个从旧从轻原则 我也搞混了...没catch到最近的法学事件 所以看到也有点小意外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0:54:00
板上不是有个自称法律系的 探头说个两句吧 难得有你的舞台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0:55:00
http://goo.gl/HmcM3 上面写申请释宪三要件.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0:56:00
搞不好正在收租没空.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0:57:00
maa 1不就是霸王条款.... XD不过我记得有个门槛就是 临时找不到法条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1:02:00
这霸王条款套到这修改的条文会很有趣喔.那不就要有教授先出来说自己挪用研究费可是没被赦免?XD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1:05:00
其实法务部之前已经有放水了 确定公款有公用的几乎都是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1:06:00
被以刑度很轻的伪造文书起诉(而且求刑都很轻)这种我很赞成除罪放手甚至不起诉处分但是别忘了还有一批是真的被以贪污起诉的 这些是被判定没有公款公用 拿公款去买些543的 这柯P我不知道是不是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1:07:00
后者 不然反应干嘛那么大?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1:13:00
能放得应该都放了, 有很多没出声的应该都很抖.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1:14:00
像柯p这种反应很大的只是仗着有名要赌没人敢动他.
作者: aclock (小峰)   2013-06-06 11:14:00
64席的跟40席的都打50板,国民党有14人可以逃过,民进党有10人要打两次,台联跟亲民党只好倒楣点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1:15:00
至于公款公用的问题, 不知道拿研究费买仪器不报财产.
作者: sonatafm2 (人在江湖漂,哪有不挨刀)   2013-06-06 11:16:00
算不算公款公用呢. 科科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1:32:00
这种都被从宽了 现在都是用列举用途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1:33:00
而且有的也没办法报财产 比方说跟贵仪或者国家高速电脑中心买CU 这些都没实体也没办法报财产的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6-06 11:34:00
现在是只要他们开的报帐单跟你领款兜的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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