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 封锁盗版网站对台湾是弊大于利...

楼主: jasonwoo (Syler)   2013-05-25 03:01:49
我先表明自己的立场:反对智财局的封锁盗版网站的计画.
但是说实在的我的理由并不是什么会影响人民知的权力啦,违宪啦等等冠冕堂皇的
大道理,只是担心若真的实行的话,大陆的[仅供下载测试]的影片以后就看不到了,
网络就会少了很多的乐趣...
不过我觉得若真的实行的话,对台湾还是弊大于利的:
1.现在资讯科技日新月异,除非爸实体网络断掉,不然以后一定会出现很多翻墙的花招
来达到人民的"知的权利",所以就算封了,对智财权的保护其实也很有限,有心人士
总是能取得想要的资料.
2.因为这个法律,台湾以后就会跟中国一样背负著GFW的臭名,
这对国际形象绝对是重大打击
3.以后国民党政府除了228,白色恐怖之外又给泛绿一个相骂本,对执政的延续不利
私以为执政党提出这个法案只是要给BSA一个交代罢了,本来就不打算要过,
大家可以观察后续若执政党的立委也群起抗议与反对的话,应该就可证明这是政府呼弄
美国用的伎俩罢了.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13-05-25 03:19:00
当然是反对一下就好, 还是让国民党自己动员让它过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13-05-25 03:21:00
免得以后哪天民进党执政被美要求一样的东西 那就吞也不是
作者: carbomd (dysphagia)   2013-05-25 03:22:00
不吞也不是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3:33:00
实行ip管制的国家可能比很多人想像的多 不过我还是觉得这个政策问题实在很大...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42:00
十年河东十年河西,别以为民进党就不会执政等哪天民进党执政,换他用这些法案的漏洞来搞你国民党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43:00
当初也没人想过陈水扁会利用巧门办出个防御性公投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3:44:00
我对法制维持的法治国家的法律还满有信心的我相信真的有什么逾越盗版的漏洞 会被发现且补起来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3:45:00
不会有永久性的伤害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45:00
无所谓,到时等著看,我期待这法案过之后换党执政那天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3:47:00
但是我反对这法案啊 XD反对理由不是漏洞与否 而是这法案精神有根本上的问题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49:00
没关系,各抒己见,我只能说民主自由法治不是天上掉下来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50:00
台湾废止刑法100条,到现在也不过才20年刑法100条当初也说只会抓叛国者,一般人何必担心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3:51:00
刑法一百条问题不同 他是因为把“意图”两个字写入造成心证裁判范围过大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53:00
对啊,问题来了,目前智财局也宣称只封"重大"侵权网站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54:00
这部分是不是心证范围过大,甚至还不用经过法院刑法100条好歹还要先经过起诉跟裁判的过程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56:00
刑法100条的废止如果没有先人的努力怎么会被废?别把自由民主当做理所当然的事,这也才不过二十年前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3:58:00
草案还没出来,救济手段什么都还没出现,说这太早了我是不太懂草案也要逐条审议,可是连草案都没有的话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58:00
我还记得我爸当初跟我说那些静坐的人都是唯恐天下不乱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3:59:00
到底“少数官员决定就可以关闭某些ip”的说法根据何来?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3:59:00
那你去问智财局长,话都他在放的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00:00
那你去问局长,这些话都他在放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00:00
智财局长有说少数几个官员决定,有说没有行政救济?有说没有透明制度,有说行証标准是心证?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01:00
等个草案在看跟自己想的一不一样 不是比较正常吗?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01:00
明明就有他的回信,你问我干嘛?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02:00
但是他的回信就摆明说过不想透过法院不然你去问他,别问我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05:00
我找半天找不到你说的信,连结让我看一下吧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07:00
另外 我反对的是这张图 http://imgur.com/sAXOpy4而非希望这法案能通过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07:00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08:00
"本局未来会规划严谨的认定程序"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08:00
谢谢你的连结 请问你说的不透过法院 是在哪段?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09:00
.....这段要解释成不透过法院 你说说看 牵不牵强?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09:00
初步规划封锁之对象,“重大明显」侵害著作权的网站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10:00
而且我不相信要是他端的出自为认定的话过的了立法院先看执行者是谁吧 现行没有司法权的单位没办法执行强制命令的除非法律特别授权(<==这个出现在草案的话我一定反)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11:00
就算是现今智慧财产权保护法下 当初now.in也是被法院出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12:00
命令查封的 而非智财局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5-25 04:12:00
看新闻似乎是智财局来认定阿,新闻上局长也说会参考国外黑名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12:00
王美花解释,重大是由“一看就知道侵权”来认定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13:00
认定跟执行是两回事 认定以后要裁定执行市法院我就再问一次啊 now.in查封命令是谁下的?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5-25 04:13:00
单,所以看下来是不是侵害的认定是智财局在审核阿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14:00
路上临检拦捡是否违法也是执勤员警审核啊....这个还更大咧 不用法院命令就可以带回局里了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14:00
如修法通过,未来会由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直接请ISP业者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15:00
是否侵权与否不是智财局判定 难道是监察院判定吗...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15:00
以IP位址或DNS封锁网站
作者: zainc (念湘)   2013-05-25 04:15:00
总之这个法案不管是谁审核,本就不该成立让人民的权益受侵害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16:00
王美花自己讲的你可以去问他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17:00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305210350-1.aspx中央社的新闻,别说是别人抹黑他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18:00
这是程序不合的问题 我赞成这个是错的要经过法院但是还是要先看到草案....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19:00
更何况这法本身立法精神就有问题了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20:00
目前除非修改一些授权 不然都是得经过法院才能得到这权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20:00
所以这问题还是得去问王美花不是,都他自己讲的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21:00
他可能认定透过ISP改改IP/DNS不需要透过法院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21:00
我是有点被说服你们的担忧有道理 不过我还是会以草案为前题才会去对这方面作研究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22:00
单单讲这句话来讲 问题是真的颇大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22:00
没关系,我尊重你的立场,希望草案出来后你能一本初衷现在反弹声浪大就是因为这些话都她亲口讲的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23:00
所以其实我不太可能转而支持这草案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23:00
那么大家自然认定她的草案会由这方向来定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24:00
对我这个曾看过政府执行过刑法100条的人来说
作者: Killercat (杀人猫™)   2013-05-25 04:24:00
另外我仍然是对那张图非常反感 因为是错误资讯也还好大多数这边的人并不是基于那张图来讨论
作者: innominate (innominate)   2013-05-25 04:25:00
台湾的自由民主时间还很短,也都是奋斗得来的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3-05-25 06:57:00
其实这种法案蛮无聊的.定期抓盗版下载这处刑就好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3-05-25 06:58:00
下载盗版总不能说是什么自由吧.呵由源头管制会被夭饱吵,那就从后端定期砍人吧.
作者: hazel0093 (heart-work.info)   2013-05-25 07:11:00
原Po中肯
作者: amimi0629 (★我爱B工★)   2013-05-25 07:27:00
推坑难 通路窄 销售惨
作者: blus1986 (1986)   2013-05-25 11:33:00
政府抛球看风向在转弯不意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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