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112013051600100.html
全国一条鞭 酒驾3犯就入监
2013-05-16 01:55
中国时报
【陈志贤/台北报导】
全国检察长会议订出“酒驾3犯即发监,不准易科罚金”的统一标准。图为警方执行酒
测勤务。(本报资料照片)
全国检察长会议订出“酒驾3犯即发监,不准易科罚金”的统一标准。图为警方执行酒
测勤务。(本报资料照片)
台湾高检署十五日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订出“酒驾三犯即发监,不准易科罚金”
的统一标准,将送请法务部汇整颁布全国检察署一律施行。
全国检察长 订统一标准
政府为遏止酒驾,修法加重酒驾刑责,但各地检察署对酒驾发监宽松标准不一,不
但给予民众心存侥幸之心理,亦造成酒驾“一国多制”的乱象。
媒体报导,一名石姓男子因酒驾三犯,被判刑半年,台中检方规定酒驾三犯一律发
监,石某接到台中检方传票后,声请移转花莲地检署执行,结果花检准石易科罚金,并且
分四期缴纳十八万罚金,不用入狱。立委认为各地检署对酒驾累犯发监或易科罚金的标准
不一,让心存侥幸者有机可乘,严重影响遏止酒驾成效。
一国多制 民众心存侥幸
依法务部资料,全国廿一个地检署对酒驾大略可区分为六种标准,其中台北、云林
六个地检署采“检察官就个案认定”;士林、桃园、新竹采“五年内酒驾四犯”;新北采
“五年内酒驾三犯”;基隆采“五年内酒驾二犯”;苗栗、屏东、台东采“酒驾四犯”;
台中、南投等六地检署采“酒驾三犯”。
由于各地检署就酒驾执行标准不一,因此立委要求法务部应就各地检署执行发监标
准,尽速订定一致性的标准,法务部承诺在五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讨论。
恶性重大 二犯也能发监
针对酒驾发监标准不一问题,高检署请各地检署提供相关资料,在昨天召开的全国
检察长会议讨论,初步决议酒驾三犯者发监、不得易科罚金的统一标准。
不过,会议决议也认为,酒驾三犯发监仅是一般处理原则,各地检署仍可依据各地
的城乡差距、经济情况等“例外情况”予以斟酌;而且也并非酒驾二犯就不用发监,如果
其酒驾犯行恶性重大,或是酒测值太高,检察官仍可就个案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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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三次还太多 两次就该发监
一次可以说你不小心喝了麻油鸡酒 或是保力达逼
搞不清楚酒精成份或是不知道新的规定
第二次就不该再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