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网友一再强调就算怎样怎样,也不可以开枪......
事实是这样吗?法律是怎么说的勒?
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
第七条 巡防机关人员执行职务时,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刀或枪:
五、 对涉嫌走私、非法入出国或违反其他法律之人员或运输工具,依法执行
紧追、登临、检查、搜索、扣押、逮捕或驱离,其抗不遵照或脱逃时。
他人助其为上述行为者,亦同。
可以发现即使在进步的我国,光是看到海巡船就跑,就已经达成开枪的要件了。
那菲律宾的法律是怎么写的勒?全台湾没半个人去查.......
提出这点不是在帮菲律宾辩护,只是在讨论如此重大的公共议题时,基础知识
的不足很可能会导致错误的结论,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