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这下爽了 找到了 找到了 找到曾经同事的高志鹏可以拿来当上诉利器了
这下 53.54台的名嘴们 会无视自由的报导还是转移焦点呢?! Dochi~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an/20/today-p2-2.htm
涉贿 高志鹏二审判无罪
〔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
立委高志鹏和助理姚升志两人向国有财产局关说,协助民间企业承租并获让售公用
市场用地从中索贿,遭检方依贪污罪起诉,一审法院判处高志鹏有期徒刑五年六月
,但台中高分院进行二审判决时翻盘,改判两人无罪。
高志鹏及姚升志(现已改名为姚粮钿)受东丰阁股份有限公司之托,在二○○七年
三月间向国有财产局关说,让该公司能先承租再获让售方式,购得坐落在台中市旱
新段第八○五地号国有土地。
高、姚两人还邀约国有财产局官员到国会办公室,由高志鹏当面向该官员请托。国
有财产局官员后来电告知,应可核定承租价购案,姚升志即要求“东丰阁”分两阶
段付钱给他,第一阶段支付二百万元,姚升志拿到钱后,自己留了一百五十万元,
另五十万元以“南投阿德”名义进行政治捐献,作为高志鹏竞选经费,事后也将此
事告知高志鹏。
南投地检署依贪污罪将两人起诉,姚升志坦承犯行并缴回一百五十万元,但高志鹏
则否认收取贿款,南投地院审理后,判处高志鹏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姚升志二年
四个月。
两人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国有财产局出租或让售土地,非
立委职权范围,高志鹏的关说无法发挥实质影响,就算高、姚两人拿了业者的金钱
而关说,只是在品德上足以非议,却未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两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