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以行政院秘书长的职位,买官卖官,索贿关说,
在审理之前,我们早就知道,有党证,一切都好说。
今天判决出来令人感到欣慰,原本我们以为有党证应该
是无罪释放的。
诚如马英九贪污特支费一案,法官以盘古开天以来所不曾见
的大水库理论,判决无罪,也算世界司法一奇。
而台湾的司法的确有在慢慢进步中,原本有党证+总统好友
的背书,无罪的官司,在司法的改革下,这次判了七年,
虽然舆论一片哗然,然则我们哗然的是法院的进步,
必须给予肯定。
身为一个法官,背负著党政的压力,能做出有罪的判决,实在
难能可贵,美中不足的是,林益世的家人,烧毁赃钱,水池藏钱
等明目张胆的行为,理论上至少要判个拘役,却是全部无罪判决。
这次的特侦组特意地把所有案情压缩在林益世一人身上,完全
不涉及其父亲,除了帮助焚毁赃钱的母亲与妻子外,的确有
达到罪不及妻孥的现代法治观念。
总之,林益世案的判决令人感到台湾司法的希望,从原本铁定无罪的
判决,变成轻判。代价则为政务官以后贪赃枉法,则有判例可循。
只可惜我们陈前总统,一生坦坦荡荡,由于没有党证,被其妻子
牵连,判到十九年,也实在令人痛心疾首,若我们陈前总统
有党证,不但本身不可能有罪,其妻子自然更不可能有罪。
这算是值得令人省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