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mPos (飘飘然)
2012-09-26 16:57:10028:2009.12.31 国民党籍议员 曾义雄 因涉及屏东县议长贿选案,声押获准。
这个是事实,应该要算(O)
029:2010.01.04 国民党籍桃园县议员 卓德树 ,夫妻涉贿选同遭起诉。
这个是事实,应该要算(O)
030:2010.01.04 国民党籍花莲县秀林乡长 许淑银 涉嫌现金买票涉贿选起诉。
2010.03.24获判无罪,应该删除(X)
031:2010.01.05 国民党籍澎湖县议员当选人 夏晨荣 送石斑鱼贿选检方起诉。
2010.10.02二婶无醉,应该删除(X)
032:2010.01.06 国民党籍宜兰县壮围乡新南村长 林旺枝 ,涉帮人买票求刑3年半。
获判有罪,应该要算(O)
033:2010.01.06 彰化县花坛乡长 施华芬 (国民党党内初选落败以无党籍参选当选)涉
贿当选无效遭诉。
这叫有病,既然脱党,为何还算?应该删除(X)
034:2010.01.08 桩脚承认买票,地检署八日对国民党基隆市议员 张汉土 提起当选无效
之诉。
结果不明,先予计算(O)
035:2010.01.16 国民党籍的桃园县议会议长 曾忠义 贪污与图利罪嫌起诉。
2010.08.31判决无罪,应该删除(X)
036:2010.01.17 替竞选市长的兄嫂 温吴丽卿 (国)助选 8里长坦承收贿 彰化市代 温
由美 求刑5年。
获判有罪,应该要算(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