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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管理法 第 3 条
依本法之规定申请查验登记之健康食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发给健
康食品许可证:
一、经科学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评估试验,证明无害人体健康,且成分具
有明确保健功效;其保健功效成分依现有技术无法确定者,得依申请
人所列举具该保健功效之各项原料及佐证文献,由中央主管机关评估
认定之。
二、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机关所定之健康食品规格标准。
第一项健康食品安全评估方法、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及规格标准,由中央主
管机关定之。中央主管机关未定之保健功效评估方法,得由学术研究单位
提出,并经中央主管机关审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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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管理法第3条之第一项,重点有二,
一是以科学化之安全评估试验,证明无害人体健康;
二是以科学化之保健功效评估试验,证明成分具有明
确保健功效。
一是证明无害人体健康,二是证明产品功效。
而其中有关本次检举案的重点,
geosys提到:没有那种可以证明无害的实验。
那到底有没有证明无害的试验呢?
(顺便回应geosys的问题,一个健康食品
送验厂商,如何做出一个证明无害人体健
康的实验?)
回应如下:
第三条也提到,证明无害人体健康的评估方法由中央主
管机关,即卫生署来定,
卫生署所订评估方法如下:
健康食品安全评估方法
http://goo.gl/Hs6NU
健康食品分为四类,各有需要做的试验,只要通过健康
食品安全评估方法中,卫生署所订的各项试验,健康食
品管理法就说这个健康食品经过试验,证明无害人体。
卫生署说通过这几项试验,就能证明无害人体健康,
geosys说这样的试验不可以证明无害,
以谁说的为准?
geosys问说:
一个健康食品送验厂商,如何做出一个证明无害人体健
康的实验?
上面的“健康食品安全评估方法”也提到该做什么试验
,来证明该健康食品无害人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