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ermoon (有志难伸优质写手ㄉㄉ)
2010-11-11 15:51:19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一编 法例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于板主之建议,于该看板提出。对于小组长之建议,于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这是站规,版规与站规抵触者无效。
版规4-4禁止板友在板上讨论版务或给版主建议,
根本就是违法的事情。
之前我因为同样的事情被版主水桶,
寄信申诉后板主这样回我:
版主信箱也是板上的一部分,所以寄信讨论就好了
...........大放狗屁。
看板具有公开讨论的特性,你板主信箱能公开让版众发表意见吗?
我能在版主信箱的信件下面推文吗??
版主的公民素养竟然贫乏到连看板跟信箱的差别都无法区分,
到底还有什么资格恋栈?
其实,能让现在的版主群肆无忌惮的原因只有一个:
就是组务根本放空城Orz
本组组务已经悬缺很久了,根本没有人能制衡这些版主。
作者: kissqoo123 (一○●串烧小丸子●○一) 2009-01-11 15:55:00
你住海边吗? 管到这~
作者:
Jehova (席德跟喜德 Cid)
2009-01-11 15:56:00非常扯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09-01-11 15:57:00版主大战了 这难道不是马鹰告执政无方的结果吗 马狗下台
作者:
Jehova (席德跟喜德 Cid)
2009-01-11 15:57:00板主你把你的私信都放到板面上好了,那也是板面一部分
楼主:
permoon (有志难伸优质写手ㄉㄉ)
2009-01-11 15:57:00我是ptt使用者,政黑板板友,依站规我就是可以讨论版务哪里管很宽??? 行使站规赋与我的权利叫做管很宽
作者:
bailan (Bailan)
2009-01-11 15:58:00很多版都有这规定啊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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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1 15:58:00PERMOON大做得好 继BEAR26以后没有看过这种"正值和善良"回到政黑来了XDDDD
作者:
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
2009-01-11 15:59:00=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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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1 15:59:00作者: kissqoo123 (一○●串烧小丸子●○一) 2009-01-11 15:59:00
你在这有谁赋予你权利~ 好想你在这是隐形版主!
楼主:
permoon (有志难伸优质写手ㄉㄉ)
2009-01-11 16:00:00站规赋与我使用ptt版面的权利。
作者:
Jehova (席德跟喜德 Cid)
2009-01-11 16:00:00小心了!小网友出没
本议题请至置底文讨论,原讨论串锁文,若在发文依版规4-4惩处,感谢大家配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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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1 16:01:00楼主:
permoon (有志难伸优质写手ㄉㄉ)
2009-01-11 16:02:00阿,我现在要讨论的根本不是原版主发文的主题应该不在此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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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11 1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