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死刑请先经过立法或公投!

楼主: phelyl   2008-04-23 22:01:08
死刑的存废是可以讨论的
但令人厌恶的是
法务部长刻意运用职权消极废除死刑
明明有法律规定、也经过审判
只因为法务部长的信念不同
就把仪式性的职权扩大扭曲使用
法务部长签署死刑执行命令的职权
就像总统签署国会通过的法案一样只是仪式性功能
法务部长消极不签署执行死刑命令
岂非一个部长 超越法律和所有审判的法官职权
这种作为合理吗
试想 如果总统刻意不签署国会通过的法案 也不循法定途径否决
难道不是宪政的灾难吗?
死刑的法律救济途径并不是落在法务部长身上
更可以确定法务部长的死刑执行命令只是仪式性而没有实质权力
退一万步来说
假定
仅仅是假定 法务部长的死刑执行命令有实质的权力
法务部长是否签署死刑执行命令
应该从一件案子是否还存有法律上的客观疑点来思考
但台湾目前的状态
却是法务部长刻意拒绝所有的死刑执行命令签署
竟然也没有对
为何拒绝签署死刑执行命令
就每一件个案提出 他认为这些个案 法律上仍存在的客观疑点为何
甚至连一点基本的解释都没有
这表示
台湾这几任的法务部长
任凭一己对死刑存废的好恶
就超越法律 消极废除了台湾的死刑制度
难道在民主法治国家
有一种绝对的价值
只因为是“国际潮流”、只因为法律菁英的偏好
就能够刻意扭曲法律来达成吗?
废除死刑 应该透过立法程序或公民投票达成
而非只因为受到少数法律菁英的偏好
就由法务部长透过扭曲法律的方式偷偷摸摸的进行
用“偷偷摸摸”来形容 法务部长故意不签死刑执行命令很过份吗
一点也不!
目前拒签死刑执行命令的历任法务部长们
敢光明正大的在立法院、在公众媒体前
解释他不签署诸如陈金火等人 死刑命令的原因吗?
废除死刑在台湾根本连一个公共议题都称不上
少数法律菁英藉著很少人知道的管道游说、施压
控制了废死刑的讨论
率性的把废死刑冠以“国际潮流”等等法律理论和“普世人权”的大帽子
剥夺了一般大众表达废除死刑与否的参与权力!
目前运作废除死刑的诸多“人权团体”、法律界人士
不敢诉诸公民意志来表决 实在可耻!
作者: ckplaying   2008-04-23 22:02:00
所以说不签死刑本身就是藐视司法的一种行为
作者: milen (OOXX点点点)   2008-04-23 22:02:00
哈哈~~总算看到有人骂对地方了...马冏不该负责吗??
作者: nightcatman (夜猫)   2008-04-23 22:05:00
推本篇
作者: chyl   2008-04-23 22:06:00
台肯,除了争议性大的案子,判刑确定的,不该留的别留下
作者: snow12031 (Q我的人是手养吗)   2008-04-23 22:07:00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08-04-23 22:09:00
原PO应该知道不可能公投的 公投会有压倒性多数反对有些事情不是人多就是对的 废死刑我觉得还要多观察
作者: weq (weq)   2008-04-23 22:09:00
这种公投才像样..XDD 不过我想大概不会过吧...就算过了,那配套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08-04-23 22:10:00
毕竟这是争议极大的事
作者: weq (weq)   2008-04-23 22:11:00
必定让犯人"生不如死"...这样有比较有人权吗?? XDDD
作者: seeback (当兵是国家大事)   2008-04-23 22:11:00
将法务部长得行为要求释宪阿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08-04-23 22:11:00
如果今天立法废死刑了, 那已经死刑定谳的这30人, 还要
作者: mysmalllamb (小羊)   2008-04-23 22:12:00
不要执行呢?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08-04-23 22:12:00
应该是执行 好像没有溯及既往这回事
作者: nightcatman (夜猫)   2008-04-23 22:18:00
这篇写得太好了 请问可以转录吗?
作者: a12361510 (鸭子)   2008-04-23 22:20:00
好文~用力推~收精华区XD
作者: aaice (Best of Me)   2008-04-23 22:20:00
没有溯及既往可是有从轻从新原则 判决确定应该也有适用吧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08-04-23 22:23:00
这个就有请专业的来解答吧....我不是法律系的
作者: weq (weq)   2008-04-23 22:24:00
虽然从轻从新,但如果已经不得上诉了又当如何?? XD
作者: aaice (Best of Me)   2008-04-23 22:26:00
刚看了一下 新刑法改成从轻从旧原则 但是从轻优先没变
作者: tch0818 (没有退路的我....)   2008-04-23 22:30:00
审判中刑诉302第四款免诉判决 审判后未执行 刑2III免执行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08-04-23 22:31:00
楼上可以转换成我看的懂得语言吗?
作者: tch0818 (没有退路的我....)   2008-04-23 22:32:00
阿 我打错了 那是删除的XD
作者: xven   2008-04-23 22:51:00
现在对人民最直接相关的..只有犯强盗杀人或强奸杀人的案例了
作者: pmgodie (中了FB的瘾)   2008-04-23 23:03:00
说的太好了 推
作者: hermeneutic   2008-04-23 23:06:00
推 这才是该放入公投的议题
作者: drinks (资深鲁蛇)   2008-04-23 23:28:00
推!
作者: lerud   2008-04-24 00:04:00
不应该公投,很可怕的多数暴力。 多数不一定就对。
作者: awe332   2008-04-24 01:03:00
那要用少数人的决定来否定多数人的想法这样才对吗...楼上?
作者: zimt (EMU100)   2008-04-24 01:04:00
总统不能不签国会的法案 只能附注不同意见书
作者: awe332   2008-04-24 01:04:00
民主社会本来就是多数决定..多数不一定是对.但是代表大部份
作者: zimt (EMU100)   2008-04-24 01:05:00
不然依扁皇个性 早就天下大乱了(虽然本来就够乱了)
作者: awe332   2008-04-24 01:06:00
人的的意见.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对或错..只是看你用什么立场
作者: awe332   2008-04-24 01:07:00
去看每一件事罢了..
作者: forever23   2008-04-24 01:16:00
一直在那边多数不一定对,对错本来就应该由人民决定承担
作者: forever23   2008-04-24 01:17:00
而不是少数人一直在那嚷着多数暴力
作者: kenco (最近走希腊风)   2008-04-24 09:52:00
现行法务部长是施茂林。不过废除死刑这也是扁政府的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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