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宝山爆炸“聚落活化”之谎言拆穿的引爆술…

楼主: brabra (那是什么)   2006-12-18 22:21:20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brabra (那是什么)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宝山爆炸“聚落活化”之谎言拆穿的引爆点(南方电子报)
时间: Mon Dec 18 22:14:03 2006
宝山爆炸 “聚落活化”之谎言拆穿的引爆点
作者: 宝藏岩公社
任期将届的马英九市府团队,日前将宝藏岩社区居民强制驱离的时间,由市长选举前的
10月31日延至选举后的12月22日,主事者似乎想在任内避开宝藏岩山城聚落保存与居民
安置/拆迁问题的烫手山芋;而将这颗烫手未爆弹丢给继任的郝龙斌先生拔硝。
◆宝藏岩沦陷日:2006年12月22日
根据北市府都发局公告(注1)因北市府工程进行,宝藏岩住屋将于12月22日上午十点前
断水断电,中正二分局亦将派14名警力强制驱离居民。然而宝藏岩社区早已于2004年经
“文化资产保存法”认列成为受保护的历史聚落(注2),是以宝藏岩之拆迁事件并非只
是另一个台北市违建社区拆除之案例、不可与历史上其他违建社区的拆除案例概括比拟。
虽不同于以往所知的拆迁案例,但我们同样在宝藏岩的拆迁政策中发现政府与财团的介
入,导致属于台湾人民共有的历史记忆与资产遭到摧毁!自许为进步思想的政务官、学
者和所谓的专家及专业团队,在号称宝藏岩社区进行“历史聚落保存”的过程中,以“
艺术与文化”作为其包裹谎言泡泡的灿烂糖衣。
文化局及其委托单位以“聚落保存”为主轴规划宝藏岩,声称宝藏岩为台北市第一个成
功的违建社区保存案例。但在经济开发价值大于历史文化价值的现状下,专业者的介入
,是否真达成其所声称的“聚落活化保存”?并且经过文化局包装、委托单位抬轿后的
“历史聚落”,最后是由市府委托给那个财团?在一连串的谋略后,谁可从中获取最多
利益?
12月22日的市府强制驱离将会是宝藏岩历史聚落一连串隐而未显的问题浮出台面的关键
日期!若当日驱离成功,消费性商业利益的开发将可实际一步步具体侵入聚落发展的规
划中。
即将到任的新市长郝龙斌,曾在竞选政见中提出“推动视觉亲水生活化策略”的文化政
见;我们将拭目以待郝市长如何接手宝藏岩的考验,如何推动宝藏岩聚落的保存,如何
让宝藏岩不成为保(证)(埋)葬(之)岩。
◆老弱居民迁入中继屋=市府夺取屋宅所有权
市府文化局与其委托单位要求社区居民搬进委托单位设计的铁皮中继屋,说是为了便于
进行居民现地安置和聚落整修的工程。而当居民对于将户籍迁至铁皮屋提出相关居住问
题时,得到的回答是“居民户籍先迁至中继屋,两年工程整修后居民可将户籍迁回原居
住房屋,开始付租金给市府。”
暂且不论市府的整修工程是否一定要在老弱聚落居民搬至中继屋后才能进行,我们可发
现文化局要‘居民先搬迁,(市府)后再整修’是要让社区居民居住于原房屋之居住事实
彻底消失,房屋再经两年整修期无人居住后,市府可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就法律层面
而言,市府至今并没有权力声称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注3)。但市府文化局、都发局专员
来视察社区的搬迁状况时,却又说房屋是向居民购买并且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1;33m(注4)
另外从目前政府发给居民的“行政救济金”、或从民国82年开始发放的“违建拆迁补助
金”、“自动拆迁奖励金”或是“人口搬迁补偿费”,都未能显示市府曾向宝藏岩居民
购买其居住房屋之所有权。所以我们要问:市府是依照什么法律或凭借什么办法得以购
买取得了居民房屋所有权?是用隶属中央的“文化资产保护法”?还是“台北市举办公
共工程对合法建筑及农作改良物拆迁补偿及违章建筑处理办法”?亦或者根本的道理是
:法律只是道具,市府想要怎么用就怎样用?谁都拿它没有办法?!
◆ 假藉“历史聚落保存”提升未来“自来水文化园区”委外经营价值
倘若市府这样企图含混闯关的伪/未处理方式成功,市府因此取得了居民的房屋所有权,
市府规划团队计画两年后将设置“国际青年旅社”、“艺术村”与“福利家园”(注5)。
现任市长马英九先生也说宝藏岩聚落与“自来水博物馆园区”(注6)将整合成文化园区,
并且将委外经营(注7)。
试想一个所有权有疑虑的文化园区怎么会有财团愿意承接经营?宝藏岩历史聚落就在市
府文化局、专家学者、与委托单位的齐力妆点下、提升了都发局往后都市变更计画的附
加价值,让愿意经营文化园区的财团与市府共同收取更多利益。而“聚落保存”则成为
文化局以假藉艺术文化之名包装利益的阶段性口号。
两年后留下来的居民与其生活空间也将成为观光客消费贫穷与底层社会人民的样板聚落
。若此番景象即是前任文化局长龙映台女士、即将卸任的文化局长廖咸浩先生、台大城
乡所所长的夏铸九教授、参与规划宝藏岩历史聚落的“专业都市改革者组织”刘可强教
授、康旻杰教授、提出GAPP(Global Artivist Participate Plan)(注8)共生社区─
宝藏岩全球艺术行动者参与计画的破报主编黄孙权先生或是前无壳蜗牛运动者现任文化
局专员陈冠甫先生等人所乐见,希望两年之后曾经报导过宝藏岩社区的纽约时报(注9)
能再度来访报导这个被政府、知识份子、向权力靠拢的运动者与中产阶级筚路蓝缕建立
的异扥邦!
◆共生社区的假象 福利国宅的荒缪 有机艺术村的背离
宝藏岩聚落居民早从82年违建拆迁处理后惶惶不安的相继搬移。十多年来,社区居民已
从两百多户搬迁至今剩下二十多几户,自引进艺术家建立所谓的“共生社区”后,在居
民几年来的言谈中已成为有嘲讽意味的“共死社区”。
专业都市改革组织前执行长刘可强教授关心台北市一两万低收入户,并且想在宝藏岩规
划一区“福利国宅”让低收入户能够以较便宜的租金承租,乍听下是个关心弱势族群的
良善规划,但是实际上宝藏岩福利国宅区块中仅有的户数是否能解决台北市一两万低收
入户的居住问题无疑是缘木求鱼!
专业团队进入后不断提到“共生”、“有机”等概念进行规划,但是一个于制度内筛选
宝藏岩的住户资格,强行干预的聚落人口结构,透过进行工程的理由排除非权力核心喜
好的住户或租户,这样拿着“共生”与“有机”当作招牌招摇撞骗的行径,早就背离了
规划团队的理想。
OURS(专业都市改革者组织)多为台大城乡所的学生共同参与社会实践的理想,城乡所所
长夏铸九教授在接受天下杂志专访中提到关于接任城乡所所长的未来:“我整个青春都
在这里,实在不希望这个所垮掉,总不能让它跟建筑或规划公司没什么两样。”(注10)
相信还怀着改革理想的夏教授在面对质疑声浪时一定能再站出来诚实面对正在城乡所就
读的学生,也不会辜负关心宝藏岩历史聚落与一起有过改革理想关心台湾未来发展的艺
文界与一起参与社会运动的各界朋友。
激情的选举已经落幕,当选或是落选的政治人物都进入他们人生的另外一个阶段,并持
续的在理想与现实、真实与谎言的拉锯中走着。我们已经提请行政诉讼要求市政府停止
明显违法的断水断电与强制驱离的公告。(注11) 接下来即是参与过宝藏岩聚落保存运
动的前辈们应该即刻站出来批判自醒并继续坚持着理想带领下一代继续走下去的时刻。
12月22日,宝藏岩历史聚落与不知是否能继续住在聚落内的人民也同样要面对前所未知
的挑战!政客与政治家的分野、口号与实践的落差、公益与私利的考验、房屋所有权的
争议、市府各局处的矛盾角力都会在这一天在宝山爆炸。
占屋运动持续的在宝山进行,有兴趣了解的朋友可以带个睡袋,来这边一起住,参与拆
穿市府的面具,或是在宝藏岩公社的部落格( http://blog.yam.com/treasure_hill )
连署签名支持这样的运动。
注1:发文字号 北市建都字第0957418300号
注2:台北市政府既已应文化资产保存法之规定,将宝藏岩指定为历史聚落,并将其土地使
用分区变更为保存区,其就应文化资产保存法之堆应处理之,而文化资产保存法第22条之
规定,既已明定有关历史聚落之修复与再利用,其有关建筑管理土地使用分区及消防安全
事项,不受都市计画法 建筑法、消防法及其相关法规之全部或一部之限制,台北市政府就
不能再以旧有之土地征收条例之相关规定处理。有关宝藏岩历史聚落之问题,更不得以此
作为驱离居民之事由,此乃严重地违反文资法有关历史聚落保存之目的与精神
注3: 按现行土地征收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关于公共建设用地之非法地上物虽不得予以征
收补偿但依据该条第三项之规定,政府对于该法建筑之主处理方式仅有拆迁一种,其并未
赋予办理机关取得所有权之依据,政府部门不能以该拆迁补偿之规定,及自行曲解取得违
章建筑之所有权。
按台北市政府所主张,宝藏岩居民已领取拆迁补偿费,故其所有权已经消失,台北市政府当
然取得其建物所有权,然查其所谓原所有权然已丧失所有权之依据,乃系土地征收条例第
21条之规定而规定系针对合法之征收补偿对象,并不包括违章建筑,台北市政府之主张乃
曲解法律之规定。
纵认为本案属办理公用事业之征收,但依据土地征收条例第49条之规定,其征收之土地仍
应依原核准之目的使用,如有变更或撤销,即应撤销其征收处分,而本案原发给人居民之补
偿,记系依据[中正297号公用预定地]而来,其就应依该公园预定地之计画使用,自无从挪
用为历史文化保存区。
注4:详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rI_RaQQnNA
注5:参考中华民国专业都市改革组织“共生艺栈”计画书
注6:详见: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20/5/6sq7.html
注7:参考台北市都市计划书“变更台北市中正区中正297号公园用地部分(宝藏岩寺古
蹟周边地区)为保存区主要计画案”
注8:详见: http://www.twblog.net/inertia/archives/000391.html
注9:详见: http://travel2.nytimes.com/2006/02/12/travel/12going.html
注10:详见: http://tw.news.yahoo.com/marticle/url/d/a/061127/10/79el.html
2006年12月10日
注11:行政诉讼部分内容详见: http://blog.yam.com/treasure_hill/article/7010802
作者: gelee (GE)   2006-02-18 22:23:00
那当年钱扁搞“鸡南山”的事情又要怎么算?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还旺)   2006-02-18 22:26:00
上周一言堂有介绍 总而言之 这事还是要郝龙斌才能解决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还旺)   2006-02-18 22:27:00
马的任期剩没几天 他才不会做些吃力不讨好的事~
作者: mariny (瞌睡书虫)   2006-02-18 22:29:00
干的好!骂马奶就是要骂这些才有力!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06-02-18 22:36:00
哪有功力,这跟乐生院是同一个样子,乐生拆了,宝藏岩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06-02-18 22:38:00
能有什么资格留?市府补偿金都领了敢不搬?卑鄙无耻!ꄠ
作者: mariny (瞌睡书虫)   2006-02-18 22:39:00
说有力也是因为跟其他烂到不行的爆料比较。
作者: mariny (瞌睡书虫)   2006-02-18 22:40:00
呃= =||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还旺)   2006-02-18 22:41:00
那个整体其实就是个违建聚落 拿到了拆迁费就搬走的一堆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还旺)   2006-02-18 22:43:00
后来是想保留部份建物当"历史聚落" 并出租给原住民居住
作者: mariny (瞌睡书虫)   2006-02-18 22:44:00
违建也不能直接把人赶走吧?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还旺)   2006-02-18 22:44:00
但是出租就要收租金了~ 并且有的地方要给低收户居住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06-02-18 22:45:00
违建违法,一定要拆,土地还给公家。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06-02-18 22:46:00
所以才会被人家笑说没魄力。这次,我支持北市府硬起来ꄠ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还旺)   2006-02-18 22:49:00
如果要出狠招 大可以全拆光做公园 或许高兴的人还更多~
作者: gelee (GE)   2006-02-18 22:51:00
反正台湾政客处理这类事情都很可恶!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欲的天煞孤星)   2006-02-18 23:01:00
我只能说原PO帮犯法的人陈情是为虎作伥。
楼主: brabra (那是什么)   2006-02-18 23:46:00
挖~版主m起来勒~
作者: alcoholic (酒精空气人)   2006-02-19 07:38:00
最大的谎言是很多人领了补偿搬迁费还不搬在那抗议
作者: Coldfengzi (Coldfengzi)   2006-02-19 09:40:00
学老爸把他们全部赶到金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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