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deAazLC asassbulu 政黑 3-1 3-2

楼主: Berotec (备劳喘)   2025-02-03 19:49:21
一、检举人ID:Berotec
二、被检举人ID:asassbulu
三、违反板规:
3-1 3-2
1.本板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欲检举者需提出 满足板规3-2“特定对象”之举证,若多数板主判定不符则不受理。
2.特定对象
a.PTT使用者,如(1)ID, (2)暱称/代称, (3)讨论上下文行为等
(1) (2)客观可确认为针对特定使用者, (3)由板主判定。
b.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并发表非针对文章/推文之攻击内容。 
c.指定推文楼层并发表非针对推文之攻击内容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1deAazLC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38582333.A.54C.html
https://i.imgur.com/HlLRQeY.png
明确在我推文下面回应 且符合文章主题 可明确得知与我对话
https://i.imgur.com/cnRc3sH.png
以下摘自台湾苗栗地方法院 97 年度易字第 1083 号刑事判决内容
三、按“侮辱”系以使人难堪为目的,直接以言语、文字、图画
、或动作,表示不屑轻蔑或攻击之意思,足以对于个人在社
会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达贬损其评价之程度而言。本件
被告于前开留言中所使用之“经神方面有问题”、“没口德
”、“没水准”、“没人格”等用语,在客观上足以贬损告
诉人人格地位或社会评价,已属侮辱之情形。又被告明知告
诉人在该次交易过程中并未有拖延付款之情况,然其除以上
开贬抑性文字侮辱告诉人外,更以不实文字具体指摘告诉人
“自己拖延时间付款,还要求卖方要马上把货送到…还会一
直要求退款,真是差劲的买家。”云云,亦属足以损害告诉
人名誉之诽谤行为。次按刑法上所谓“公然”,系指不特定
多数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状态,不以实际上已共见或
共闻为必要,又此之多数人,包括特定之多数人在内(司法
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145 号解释参照)。被告于露天拍卖评
价网页上留言,前开网页既为拍卖评价,显系供人于上留言
、浏览买卖双方交易情形,不仅买卖双方可于其上流通意见
,一般网络使用者亦可经由点选网页观览他人对买方、卖方
之评价以为参考,前开网页处于不特定人、多数人得以共见
共闻之状态甚明。是被告于上开网页上以前揭用语指摘告诉
人,要已构成公然侮辱,并有将前揭文字散布于众之意图无
疑。
https://i.imgur.com/oxaq2QP.png
以上 谢谢板主 辛苦了
作者: smallxxoo (奈米專家)   2025-02-03 21:54:00
违规
作者: freddy50301 (cme543)   2025-02-03 23:17:00
未达没口德我不认为违规
作者: gerund (动名词)   2025-02-03 23:49:00
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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