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多篇 zeuswell 版规二.5.C、D

楼主: 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   2023-06-07 19:06:40
一、检举人ID:
rhino0314
二、被检举人ID:
zeuswell
三、违反板规:
政治黑特板板规__20230217
第二章 5.C、D
5.“Live”、“新闻”、“转录”及转录他方内容遵守下列规定。
c.来源为外站者,须附上连结,过长须缩址 https://reurl.cc/main/tw
d.此分类文章禁止多篇合并发文或使用其他分类偷渡。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四、违规文章之 文章代码"与"网址(以利电脑查询作业) 与重点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aW4VFyk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何典更新政黑板主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6128591.A.F2E.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 Ptt币 │
└─────────────────────────────────────┘
●81408 7 6/07 zeuswell □ [讨论] 何典更新政黑板主蚵仔图还tag.AIT,怕。
┌─────────────────────────────────────┐
│ 文章代码(AID): #1aW2SqZ2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何典:Rrrxddd带?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6120244.A.8C2.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 Ptt币 │
●81351 5 6/07 zeuswell □ [讨论] 何典:Rrrxddd带头呛葛婆
共两篇文章
首先,本案行为人应无以下公告之适用。
□ [公告] 2-4-g 及 2-5-d l 七天宣导期
此公告是针对新修改部分之宣导,
也就是针对“旧文”及“回文”也纳入该条规范部分
其余依版规五、4规定,适用旧版规处置
4.板主群发布新板规后需有7天宣导期,且须置底于板上。
(七天宣导期间,违反新板规应公告提醒不处分,旧板规违规依照旧板规处置)
于本案例中,行为人所张转录贴者为发文日期6/7之文章,
并非3日以上之“旧文”,也非“回文”
即使于20230217 版本之版规下,亦构成违规之行为(详后述)
关于违规行为之说明:
1.全文转录FB站外来源,且并非新版规才加入规范的“回文”,
但规避并未使用“转录”之分类(违反第二章5.D)
d.此分类文章禁止多篇合并发文或“使用其他分类偷渡”。
2.针对该转录文章,并未附上外站连结(违反第二章5.C)
应附之连结如下:
https://upto.site/10a29
c.“来源为外站者,须附上连结”,过长须缩址
应适用之罚则如下
16.若违规条文没有明定水桶天数,则以正常水桶之天数(7天)处之。
以上,请版主明察。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6-07 19:14:00
以被检举人身分说明:文字内容才受规范其余交给其他板主判决
楼主: 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   2023-06-07 19:15:00
所以可以用截图来规避囉请其他版主说明版规是否如此适用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6-07 19:22:00
至少是这几年一直以来都是这样,截图方式难以规范,若要强制规定,只怕板面发文会趋向不自由,某种方面是给板友方便。如果越来越多人对这部分有意见,行,那也可以修改规定,我不反对加严。
楼主: rhino0314 (鬼岛梦想家)   2023-06-07 19:24:00
已追加阐明检举意旨,目前无补充意见
作者: Rrrxddd (RRXD)   2023-06-07 20:09:00
如果没有复制原文 我觉得截图 已经是最松的讨论方式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3-06-07 20:33:00
3.文章标题、文章内容、发文者签名档,皆视同发文本体,其内容应遵守板规。如果有对应须遵守的内容会各章细项写出来,目前第二章的板规并没有规定任何截图相关当然你若要说有人以截图方式骂人、或是违反第四章内容那就另当别论其实你这意见1-2年前我就讲过了,但实际要制定规定跟板务实作还有板风自由上会有窒碍当时作为同样内容的“检举人”,我没有继续往上申诉,如果你认为这很重要,我也不介意有人申诉板主身份回你2-5问题:不会列入新闻转录额度(如以规范外形式发表文章,应节录重点不得全文) 此处的规范外形式,指的是新闻、转录分类以外。本案身为板主又身为检举人,我想我不好说太多。但板规制订权是板主的,当初写板规时设定的情况是什么我想我们都很清楚我个人就此打住,剩下就给其他板主认定,若最后双方对案件结果有疑问也都可以申诉补充20:48的推文:所以我说只有文字受规范,一直以来都是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23-06-10 14:27:00
用图片取代转录的作法,目前板规的确没有具体规范,实务上也难以管理,是为灰色地带,目前以不处罚为原则,但仅限于转录限额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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