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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板规1-6
使用分身 改成使用分身本尊或利用板主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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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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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使用分身/Bug规避板规或水桶,经确认后本尊/分身皆判决,原判决*2-已执行天数
(已执行天数计算以发生检举为主或板主巡查。版主巡查参考站级/小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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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ZWttoMn (L_SecretGard) [ptt.cc] [证01] 政黑板主liam1984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69561842.A.5B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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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ZWt_JHN (L_SecretGard) [ptt.cc] [公告] HatePolitics/板?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69562323.A.45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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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BUG 应该不限于软硬件 BUG=漏洞
利用板主权限水桶期间规避板规发文推文 就是钻漏洞的行为=BUG
适用1-6
liam1984 虽然被拔除板主职权
可是政黑犯的法规尚未处份
[证01]~08 这是小组长提出的证据
板主群应该可以主动出击直接捅了吧?
版主巡查参考站级/小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