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ID:
luciffar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
│ 文章代码(AID): #1Z7qzZeS (HateP_Picket) [ptt.cc] [检举] #1Z68-ImY liam1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2996323.A.A1C.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被判决者,请针对犯行并非故意等进行申辩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违者退文
开头直接讲结论:
2.本版为政黑检举板,主旨处理政治黑特板之违规检举、板务处理、板务建议
等内容。
检举板是用来检举违规不是拿来放水 这个板叫做政黑检举板不是政黑放水板
板主无偿付出很辛苦 检举人每天花大量时间爬文辅助板主执行板务无偿检举一样很累的
好吗
而且检举人是实名检举必须冒着被众多版友针对的风险 所以敢出面检举的人本来就不多
麻烦你们将心比心一下 我们彼此应该是在同一条船上相辅相成 一切都是为了让政黑更好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没有人有豁免权的 今天就算水桶也不过就几十天而已
你们判未达也没关系 就交给小组长来审理法官让他当跟你们也没关系
但是体制跟公信力破坏了就回不去囉 不是吗?
请问是你们三位商量好 9/20改文后直接宣判 已修正,判未达。
sos007sos 也认同这样的作法吗?
你没出来审我不晓得你怎么看 申诉案请发表一下意见
请你们不要简单几个字什么未达之类的稍微说明一下这样的"理由""依据""判例"在哪里
liam1984 你的文章在网络上是删不掉的
自己主动出来面对审判 不要把你的同僚通通拖下水变成包庇的共犯
检举文八天后修改文章灭证 你们集体搞这种小花招
对得起其他因为板规2-9还在水桶内的冤魂吗?
大辣辣的舞弊你们以后如何管版服众?根本毫无公信力可言了
https://bit.ly/3C4tu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