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屡次断章取义判决书应视为闹板

楼主: neverfly (neverfly)   2022-09-16 20:48:34
有些检举文,
明明自己举的判决书,
法官都有说明清楚
"系以具体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而言",
结果可能就判决书的一大段里,
仅仅截取一小部份,
当作判决书的铁证就贴上来检举。
更甚者无限上纲,
自己脑补逻辑后用来检举,
根本已经偏离判决书的原意了。
判决书的用意在取得一个标准,
但无论是检举人或板主都不是法官,
不能拿原本有完整说明的判决书,
断章取义或自行衍伸来检举。
建议如果多次发生此类不合理的检举,
视为闹板处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16 20:56:00
现在以判决书为主,已经是标准了,完全没有断章取义的空间。正因为版主不是法官才会有以下的认定。https://i.imgur.com/F9bgQz4.jpg大概知道你在说哪案,不过叫人去“吃屎”、是连小组长都判违规。还有其他如:“俗辣”“蠢”“你是不是要去吃药?”“吃屎”“米虫废物”“牠”都是小组判过的案件。版主现在只需要认定有没有指涉性而已至于你自己的案子,我认为是受到3-4保护的,虽然已经有一个版主判违规了。建议最后合议如果也是违规你可以去申诉第三章越来越恐怖囉
楼主: neverfly (neverfly)   2022-09-16 21:11:00
我的案子就是断章取义兼自行衍伸啊,明明说的很清楚评论的是某个诡异的逻辑,随便贴个判决书就检举说是一样的,但判决书根本就没说不能评论他人的逻辑。更吊诡的是检举人加上"不是加个道理就能脱罪",这句话本身就透露这是他个人的过度引伸了这样也能成立的话,政黑所有"XXX都是YYY"的推文都能对号入座了,反正也只是加个XXX就能骂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16 21:13:00
我觉得是你的案子上版主的问题比较大,版规3-4写的很清楚,如果最后其他版主也不看清楚,那就等著创造更可怕的后果囉我原本是想安安静静看,等他们判完看结果怎样才拿出来讨论,既然你自己先发难了我就讲了
楼主: neverfly (neverfly)   2022-09-16 21:15:00
说回来另一件案子,判决书上的"嘴那么臭是不会去吃屎"跟"别人叫你吃屎你也会去吃吗?",就我来看也有语意上的不同,结果明明是不同的语意也拿来引用所以我才觉得判决书可以参考,但不能断章取义过度引伸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16 21:17:00
至于你说的判决书是为了取得一个标准》现在就是这样做了。正因为版主不是法官,才完全把判决书有罪的字当作违规,他们只剩下判定有没有指涉性这个功能
楼主: neverfly (neverfly)   2022-09-16 21:19:00
这就是留了一个大洞给人断章取义啊,照某个判决书来看https://i.imgur.com/y06Cu7a.png里面的推文政黑随便也一堆,每篇都能对号入座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16 21:20:00
吃屎是有违规案的,但那案我觉得是跟反问有差别啦没错,所以指涉性有没有满足很重要。我跟T董大概只敢推笑死,或看不出指涉谁的内容
楼主: neverfly (neverfly)   2022-09-16 21:22:00
我完全理解不能叫人吃屎啊,但不同的句型本来就有不同语意,像"别人吃屎你也吃吗?",以常用的语意而言,跟真的叫对方吃屎还是有区别的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16 21:28:00
其实你的问题是,版主在判定有没有指涉的这个点上,不能放的跟海边一样宽,3-4、3-6就是在管这个
楼主: neverfly (neverfly)   2022-09-16 21:29:00
差不多算是吧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16 21:30:00
可能现在都用判决书当标准,自己也判的麻痺了,觉得有就直接判违规
作者: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2-09-16 21:50:00
要骂人不会跟我一样指名习大大骂吗 不然就骂政党啊 干政治勿干版友 要干版友就别怪人去搜寻数据库 欢迎你用数据库检举版友啊 每个人都能用 两个条件随便闪一个就不会被检举 应该不难吧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16 21:55:00
现在要闪的条件只剩一个指涉性…判决书太深奥了。前阵子就讲过指涉性的重要了,最近有些判决我看了实在替未来担忧
作者: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2-09-16 22:08:00
我检举了好几个3-1才一个被判有罪 还是靠申诉才成功的因为那个判决是版主自己定义的 丢脸 无耻 这两个词他们之前已经判决过有罪了 3-1没这么容易定罪的好吗版主也没有说这是诬告啊 我有凭有据合理检举是我的权利怎么审判请交给版主 也不要乱发言企图影响版主的判决第一次没直接判有罪 我才觉得奇怪勒 是忘了之前有判过吗其实PTT上能解决的是就在这里解决 不然没一个宣泄的出口(解决的事) 大家就真的法庭见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16 23:00:00
正常检举只要提出理由,我觉得不该被限制。至于指涉性这个条件很重要,希望版主不要再判的莫名其妙、以判决书为准已经绑的很死了。至于后面有一篇回文,实在看不出他想表达什么,就懒得继续理解了
作者: FoRTuNaTeR   2022-09-17 04:51:00
本来就觉得拿现实生活裁判书当标准来网络上套用就很瞎之前就有建议版务之执行不应比照司法裁判书之判例办理#1Z4RSCyA (HateP_Picket)现在总算有人有共鸣共识共同意见了要套用现实生活法规范那应该要把整套法体系都搬来才对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9-17 09:31:00
我建议你的案子一定要记得申诉到小组长那边,这几位版主的判法愈来愈迷,大概也是赌你们都不爱上诉吧。照这样子判,搭配判决书,第三章真的搞成恶法了小组长最后怎么判,我只会服从,变成大家以后照这标准,第三章愈搞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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