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uswell (要申诉的太多了,好累)》之铭言:
人不在台湾,无法用电脑,手机APP无法列入回推文。
: 如题
: 这2天我也当自己是看政治八卦看的很开心乡民
: 所以没打算检举
: 但不少内文都有足够达成2-9的尺度
板规2-9的尺度,还是要以板主群共识决认定。
再有疑虑就是上诉到组务认定,成为未修改板规的判定尺度。
: 除了挖旧文以外、还有拿ptt的可能资料去肉搜“外网”的,
: 板上很多人的资料都存在过去文章中
: 且也可以用那些资料去搜寻“外网”更加去确定身分,从公务员、医生、教师,各种职业
: 、详细到名字、照片、工作地都找得到
以上行为,除非有涉及利用特殊管道取得…
例如利用职务权限、或骇客技术。
但不是肉搜的人要先举证,而是被肉搜的要“能”举证。
简单说,被肉搜的仍然可以行使个人权利提告~
告个资法、告违反他人秘密、告妨害名誉都可以…
只是让对方拿到一张不起诉处分+你本名+户籍地址。
我最近最新那一张,对方连居住地址都给我。
好像很怕我不知道怎么找到他一样。
: 我知道是因为我以前也搜过不少
道义上,难得跟你有共识。
法律上,其实很难遏止,板规方面可以。
另外补充一点。
现行的大台北游戏规则是,只要提告批踢踢网友,大部分都能上批踢踢拿到对方姓名、地址。
除非对方是用VPN、IP不在台湾。
所以我们就算被支那贱畜骂,板规可以管,法律告不成,连对方姓名地址都拿不到。
除非对方用台湾人资料注册,或是假五毛真台湾人。
我现在人就不在台湾,但有买中华网络包月套餐,IP可能显示台湾。
(前两天显示台湾,今天好像有换合作电信商,还没发文不知道。)
: 原本今天我也转了一篇个资文到八卦版,后来想一想不太好,所以最后也删了
: 总之,各位兴头正好的节骨眼上讲这种话大概很不中听,但希望以后政黑版不要发展成各
: 种挖版友隐私的地方,平常有些人挖版友的性别认同隐私出来嘲讽就很过分了,何况这种
: 挖光光的行为
就如同我上次提到的,那已经知道的,算不算公开个资?
以前的姑且不论。
就拿本次事件的蚵长为例讨论。
公务员算不算“公众人物”?
公务员算不算“政治人物”?
批踢踢名人、网红,算不算“公众人物”?
如果算,法律上跟新闻上没有肉搜不肉搜的问题。
如果不算,我们的道德劝说才不算道德绑架。
你们都忘了一个人,陈幸妤!
当初怎么被肉搜被逼到暴走的?
老公出事,老爸被抓,所以活该被肉搜被霸凌?
以前不会替她心疼,现在替网络上霸凌别人的心疼?
我不知道陈幸妤事件时你的态度,所以能认同你诉求。
标准要一致,才不是道德绑架,不至于双标。
有些人嘴喊不要肉搜,以前搜的可开心了,贱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