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版主应提醒版友勿随意肉搜个资公布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6-06 08:47:25
※ 引述《zeuswell (要申诉的太多了,好累)》之铭言:
人不在台湾,无法用电脑,手机APP无法列入回推文。
: 如题
: 这2天我也当自己是看政治八卦看的很开心乡民
: 所以没打算检举
: 但不少内文都有足够达成2-9的尺度
板规2-9的尺度,还是要以板主群共识决认定。
再有疑虑就是上诉到组务认定,成为未修改板规的判定尺度。
: 除了挖旧文以外、还有拿ptt的可能资料去肉搜“外网”的,
: 板上很多人的资料都存在过去文章中
: 且也可以用那些资料去搜寻“外网”更加去确定身分,从公务员、医生、教师,各种职业
: 、详细到名字、照片、工作地都找得到
以上行为,除非有涉及利用特殊管道取得…
例如利用职务权限、或骇客技术。
但不是肉搜的人要先举证,而是被肉搜的要“能”举证。
简单说,被肉搜的仍然可以行使个人权利提告~
告个资法、告违反他人秘密、告妨害名誉都可以…
只是让对方拿到一张不起诉处分+你本名+户籍地址。
我最近最新那一张,对方连居住地址都给我。
好像很怕我不知道怎么找到他一样。
: 我知道是因为我以前也搜过不少
道义上,难得跟你有共识。
法律上,其实很难遏止,板规方面可以。
另外补充一点。
现行的大台北游戏规则是,只要提告批踢踢网友,大部分都能上批踢踢拿到对方姓名、地址。
除非对方是用VPN、IP不在台湾。
所以我们就算被支那贱畜骂,板规可以管,法律告不成,连对方姓名地址都拿不到。
除非对方用台湾人资料注册,或是假五毛真台湾人。
我现在人就不在台湾,但有买中华网络包月套餐,IP可能显示台湾。
(前两天显示台湾,今天好像有换合作电信商,还没发文不知道。)
: 原本今天我也转了一篇个资文到八卦版,后来想一想不太好,所以最后也删了
: 总之,各位兴头正好的节骨眼上讲这种话大概很不中听,但希望以后政黑版不要发展成各
: 种挖版友隐私的地方,平常有些人挖版友的性别认同隐私出来嘲讽就很过分了,何况这种
: 挖光光的行为
就如同我上次提到的,那已经知道的,算不算公开个资?
以前的姑且不论。
就拿本次事件的蚵长为例讨论。
公务员算不算“公众人物”?
公务员算不算“政治人物”?
批踢踢名人、网红,算不算“公众人物”?
如果算,法律上跟新闻上没有肉搜不肉搜的问题。
如果不算,我们的道德劝说才不算道德绑架。
你们都忘了一个人,陈幸妤!
当初怎么被肉搜被逼到暴走的?
老公出事,老爸被抓,所以活该被肉搜被霸凌?
以前不会替她心疼,现在替网络上霸凌别人的心疼?
我不知道陈幸妤事件时你的态度,所以能认同你诉求。
标准要一致,才不是道德绑架,不至于双标。
有些人嘴喊不要肉搜,以前搜的可开心了,贱畜行为。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6-06 10:34:00
若拿本次,在他被搜出来且媒体报出来前我会说他不是公众人物、说是公众人物也不一定准确、或许说是“已”经媒体披露比较好,你要说他是政治人物吗?或许广义来说可以,但如果公务员的身分都当政治人物会不会太广?广到小职员被起底都不能有所保护?版上名不见经传的公务员除了我原本知道的以外肯定还有很多,说的夸张一点,这样发展下去如果大家开始猎巫、因为立场而查找这些人是否上班用ptt等等的,用想的不会很糟吗?总之对象的身分是属于何种这部分是版主可判断参考第三章,如“经媒体披露”,所以我说不要主动肉搜人家公布6.公众政治人物/政府机关/政治族群/经媒体披露/社会议题相关团体者等, 不受此章保护。就算版规没有这种条目,今天若照站规,有相关人被公开个资,版主收到当事人反应,也是需要有相关作为,但这需要当事人自己处理至于2-9的“推发文影射及透露”很明显有几个开头的、不是因为外网揭露的文章已经达标了当然2-9的窃取、影射、透露在实务上还有较麻烦的部分,但本意上是不要自己肉搜并把版友个资拿到台面上讨论至于你说的提告拿个资的部分,跟本次讨论较不相干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6-06 11:02:00
小天使回来惹XD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6-06 11:10:00
??我怀疑你在酸,现在不是在讨论吗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6-06 11:20:00
前半看起来像在讨论,后面突然跳一句不是要讨论个资法…既然不违法、不是讨论违法适度范围,那就回归板规与心证板规,现在不是板主说了算吗?板主心证你觉得要讨论啥?板规是本届板主群讨论制定,本届板主是板友投票表决选出退一百步,有建议可以发建议文,私信建言,甚或上诉群组你建议(请注意,我不是用“妳”,不要又脑补我是在酸了)‘板主提醒’板友“不要肉搜公布个资”,对吧?我们的建议,我们不是板主的上层阶级,所以建议可以无视你提到“不要肉搜公布个资”,却又说不讨论法律问题…已经有点自相矛盾不说,又自首自己曾经而本来也打算转发这算什么?以前酒驾,昨晚差点酒驾,突然良心发现,呼吁大家别酒驾本意良善,但因果关系与立论基础有点荒唐吊诡,匪夷所思你的立论基础居然不是可能违反个资法、对当事人的影响?而是觉得“被公审可能影响现实世界可能很委屈”?如果蚵长是一般网友,你的论述基础与是否扩大解释公务员或许合理,有检讨空间。陈幸妤被媒体、妓者、网友霸凌的旧案,时间久远但是事实蚵长没被连假本尊时,发言就没有霸凌别人?别人不委屈?#蚵长没被连结本尊时简单说,蚵长的案例,我并不觉得值得同情,更不会违法。但有一点,因为蚵长已经算连结现实人格,所以骂蚵长ID~妨碍名誉可能真的会起诉,不是拿到不起诉勋章。再退一百步,蚵长如果觉得委屈、受辱,是可以上法院讨。根本不需要版主提醒,蚵长可以告网友讨公道,看谁被认证法官也可能打脸大家,蚵长是公众人物,可以被批判检视。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2-06-06 11:45:00
我不知道你一直要拿法律跟版规对比干嘛?版规是版规、法律是法律违法与否非由版主认定,他们判决违规与否不是照外部法条,就算是第三章,法院判例的功能只是提供他们一个判决依据,剩下他们只需要focus在版规执行上违规是由版主叛定没错,而照前案的判决有版主意见的判决,本次有几案也基本是违规确实我也转发过一篇文到八卦去,所以我认为在这案我有类似行为,照自己的标准也不好做检举。不过总觉得大家会因此愈来愈习惯这种行为,总不是好事吧?我也不太懂你那边认为我不是在讲对当事人的影响了过去被起底的,有严重影响到当事人的,也有没被烧到的我都检举过。有人是被威胁到从此不敢出现在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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