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1XbIcIUe #1XbksrlL 重审判决

楼主: benothing (禹枫)   2021-11-25 23:00:27
一、申请人ID:
benothing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XbIcIUe
#1XbksrlL
三、要求重审理由
我是不太了解政黑板主判决的准则在哪里。
就一般法律实务上,我们通常会有一个预期,
如果同样类型案件的判决结果应该会有高度的参考性。
因此我请求版主群重审SilverFlare的判决,
如果因为不符合程序,那就重审benothing的判决。
理由在于,我们两个人都针对相同的文章,
针对相同的“意见”,给出了相同的价值判断。
我们都认为“该文的见解”本身是智障。
关于这一点,从推文“你的智障选择不用跟大家报告”即可推断,
我们两者评论的主体是“选择”而非个人。
这还是要回归最基本的区分:
a. 你这个人是智障
b. 你的说法是智障
我个人认为上面两者的区分径渭分明,
前者是对个人的侮辱,后者是看不起对方的“想法”。
板规的原始精神应该是在避免对于个人的侮蔑,
但是专版的设置就是为了要提供一个场域,
开放让人公开的交换意见,
也因此意见的本身难免会遭受到正反两面的回馈。
进一步说,我完全不认为对于原po的“想法”表达出强烈不同意的“想法”,
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即使我强烈的不认同其中一位版主认为两个案件皆违反板规的判决,
我更无法接受,另一位版主针对完全相同的案件,给予不同的判决。
因为这只会让人进一步质疑,判决本身完全采版主当天的心情,
而非认真地考量到版主的职务必须要恰当的诠释与实现板规。
因此,我请求两位版主针对该两案重新审理,
最低限度是要有一致的判决,以昭公信。
作者: dahanjian (挺马拔刀队队长)   2021-11-26 01:23:00
本版主维持原判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1-26 15:31:00
公投是每个人价值的选择,不应被污蔑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号元素)   2021-11-28 01:40:00
意见:撤销水桶
作者: microsugar (微甜)   2021-11-28 10:29:00
那么,智障选择就是认证通过可以名词以后类似的情况,将援引此篇判决智障+非对本人的直接用语对文意见解给以不合适言论不构成人身攻击的判决,我会接受,但相对地未来也请一致判定,这个判例非常重要
楼主: benothing (禹枫)   2021-11-28 18:28:00
请问这样子即可撤销silver的水桶?或是需要两个版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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