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铭言:
: 刚刚看了一下
: 一个板主就可以判决检举案,不需要合议制。
: 这样的话,以后政黑板干脆维持这样的板主人数就好,处理进度会比较快
: 以前三个板主要至少两位板主才能做出判决,旷日废时
: 现在只要一个板主就可以自由心证,简单明快。
: 为了政黑板的效率,请板主群考虑这个建议
: 将来要朝只留一个板主的方向也可以考虑。
: 一人决断更有效率,远胜合议制。
<建议>
D板主不要判太快..
免得负责却惹人误会..
先意见:违规或未达
接着补上:待板主群(N板主)合议认定后再判定
就算1:1也顺理成章成S判决中.. 任谁都嘴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