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政黑板板规修正(修改后的板规)

楼主: n6335097 (ㄐㄈ)   2021-03-05 22:06:27
╭──────╮
│第一章 总则│
╰──────╯
 ̄ ̄ ̄ ̄ ̄ ̄ ̄ ̄
1.本板接受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之法律,教育部学术网络公约,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规
 管辖。
2.本板为政治黑特板,主旨在于讨论政治/民生/社会现状等相关议题。
3.文章标题、文章内容、发文者签名档,皆视同发文本体,其内容应遵守板规。
4.第二章仅明列删除而无水桶罚则之板规之处分如下:
a.初犯即第一次违规应删除原文并附带“微罪警告”,同条板规之“微罪警告”
上限为一次;
b.违反同一板规者,第二次违规处水桶7天;
c.违反同一板规者,第三次违规以后按第一章第4条累犯之规定计算水桶天数。
d.复数文章第一次违反同一板规者,视为一次违规。
 e.前项规定外之情形,一罪一罚。
5.违反板规者,板主得以视情节给予处分。
a.初犯即第一次违规者,从各条板规规定。
b.同条累犯者,执行天数=法定天数*(违规数+违规次数)。
6.使用分身/Bug规避板规或水桶,经确认后本尊/分身皆判决(原判决*2-已执行天数)
7.所有水桶/警告/前科纪录定期归档,并将纪录收录政检板精华区以供查询。
8.所有板务应依政黑/政检规定执行/处分,结果应公开于板面上,并以政检板文章为准。
(删除/退文主动处置之违规不在此限,但结果应公开于板面上)
╭───────────╮
│第二章 文章及推文规范│
╰───────────╯
 ̄ ̄ ̄ ̄ ̄ ̄ ̄ ̄ ̄ ̄ ̄ ̄ ̄
1.本板发文须遵守本板主旨、标题分类与分类格式,违者删除。
2.本板文章标题分类为‘黑特’、‘讨论’、‘创作’、‘Live’、‘转录’
‘新闻’、‘公告’,其余分类随公告而动态增减。
3.标题分类使用说明:
a.黑特:心情抒发/干意发泄等。
b.讨论:时事/政治/民生/政问/独家/政府决策/旧闻等讨论。
(旧闻应附上40字备注、心得)
 c.创作:延伸创作/空想/恶搞等。
 d.Live:政论节目/政府实况/公民转播等。
e.转录:社论/他板文章/其他平台资料等。
f.新闻:张贴附有来源之新闻。
g.公告:板主专用分类。
4.发表文章不满40字者,删除。文章不具政黑点,或包含过多简体字者,亦同。
 a.繁体中文以字数、外文以单词计算。
 b.数字、特殊符号、重复而无意义之字词、网址及签名档内容不计入计算。
c.作者本人转录文章,原文字数列入计算。
转录他人文章、转录/发表新闻,其内容不计入。
d.文章不符本条规定者,于板主删除前得补正之。
5.每日发文/回文上限5篇,第6篇以后之文章,删除。手动置底相似文章者,删除。
(任何原因自删及被板主删除均计入额度)
6.“Live”、“新闻”、“转录”分类文章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删除:
a.每日此类文章总和上限为3篇。(任何原因自删及被板主删除均计入额度)
b.来源为外站者,须附上连结,过长须缩网址。
  缩网址网站包含但不限于:https://reurl.cc/ http://tinyurl.com/。
c.此分类文章禁止多篇合并发文或使用其他分类偷渡。
d.重复发布已有相同来源及内容之文章。
e.“Live”文章限发表节目首播前后24小时内之政论节目/政府实况/公民转播等。
f.“新闻”、“转录”文章限发表3天内之新闻、社论/他板文章/FB/其他平台资料等。
g.“新闻”、“转录”应完整转录该文且禁止修改原文。
h.转录他板文章应原作者同意,并删除原文下之推文。
i.原文为外文者,须附上简易翻译。
j.转录来源为FB,须为公众人物或牵涉公众/政治议题。
k.“新闻”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且从头张贴,内文应张贴完整新闻标题,转录FB标题
须为来源名称。(人名、粉丝团名…etc)
7.“公告”限板主或其他有管理权限者使用,其余使用者禁止发/回文,违者退文并水桶
 180天。本分类不受本章第5条限制。
8.严禁于板面上发文讨论他板板务(公告、修改板规与之内容),违者删除。
9.张贴公益救助/学术调查/活动宣传等,应询问板主并得到同意,违者删除。
10.文章包含广告/色情血腥/恶意使人惊吓/整人/病毒/窃取个资/影射或透漏他人个资
等内容或连结者,退文,并水桶180天。
以推文方式犯前项规定者,删除并水桶180天。
11.未经当事人同意以任何方式公开站内信/水球纪录者,删除并水桶7天。
12.除板主执行个资保护与板务处理外,未经原推文者同意而修删板友推文者,水桶7天。
13.将他板特定对象之纠纷带入政黑发文/推文者,水桶7天。
14.单篇文章下,重复无意义,恶意或相似之推嘘文达5次以上,处水桶14天。
15.多篇文章下,8小时内重复无意义或相似之推嘘文达5次以上者,准用第一章第4条。
16.犯本章第4条规定,经板主公告警告后24小时内故意再犯者,视为闹板,违者除原规定
之水桶处分外,并处原文退文。
╭─────────────╮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
 ̄ ̄ ̄ ̄ ̄ ̄ ̄ ̄ ̄ ̄ ̄ ̄ ̄ ̄ ̄ 
1.本板不鼓励言论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
a.对“特定的对象或群体”以“明显贬抑词语进行言语/谩骂攻击”者,水桶35天。
b.攻击行政区域地缘/宗族/信仰/兴趣/性别/性倾向/学历/职业等者,水桶7天。
2.前条所称特定对象/群体意指PTT使用者,如ID/暱称/代称,或视讨论上下文而客观上
可得特定之人。但公众政治人物/政府机关/政治族群/经媒体披露/社会议题相关团体
等,不受本章保护。
3.明显贬抑词泛指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之言论。包含但不限于裁判书系统中
有罪判决中所使用之词语。
裁判书系统(法学资料检索系统):https://law.judicial.gov.tw/default.aspx
4.明确点名对象为文章/推文,而针对其内容进行评论者,非属本章第1条规定之言论。
5.文章鼓吹暴力言论或以非法手段严重损害特定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之言论者,退文并水桶
180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