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ID:
Gavatzky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W2cIxZn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审理由
若为被判决者,请针对犯行并非故意等进行申辩
若为检举者,请针对被检举人之犯行,板主判决是否过轻进行申辩
若认为判决有违反板规之处,请列出相关板规以进行检讨。
就事论事、理性讨论,切勿人身攻击!违者退文
1.申诉文需板主判决决定后168hr(7天)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受理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9.检举案张贴后,
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
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第五章 容赦文管理办法
5.容赦案除警告/前科纪录人等外,
非相关人等禁止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请问板主,若根据此两条规定的定义,
非相关人等禁止发言
非相关人士不得任意发言
是否可解释为
不论任何形式都应该禁止板友对他人的检举案或申诉案发表留言,
即便是另开讨论文也应该禁止?
不然我也可以发文讨论表达我对其他人检举案的看法,
若此案板主判决未违反规定,是否开了先例,
禁止发言不等于禁止讨论,
等于间接开放让大家可以发文讨论他人的检举案或申诉案?
如果我以后也发文讨论其他人的检举案遭到检举,
我是否可以用此案例来当作辩护的方法,
禁止发言不等于禁止讨论,所以无罪。
请版主再次重审此案,
我可以尊重板主代理期间无法受理容赦案,
但是请板主务必要求板友不要利用另开文章来规避禁止发言的板规,
辛苦板主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