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向性只是形容词....
版规其实是偏向保护被攻击的人,明白地说,就是不想要版友互相攻击。
一、从 政黑版规三-2 来看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a.PTT使用者,如ID/暱称/代称或讨论上下文行为等,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ID/暱称 => 算指名道姓;
代称 => 蠢吱/臭蛆来形容版友;
讨论的上下文 => 客观推论也算,不一定要指名道姓。
b.未明确对象,但于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击行为。
这是在指违规行为是推文。
就算不符合"ID/暱称/代称"、
就算连讨论都没讨论、
就算你谁都一个字、一个字母没提到过、
就算只是在众多推文的其中之一、
只要你在相同ID的文章/推文下,那怕只是无厘头地推达到两次甘霖娘、白痴
(举例)的攻击行为,直接算违规。
这条可是霸王条款,喜欢讲脏话的人,如果没注意,在同一个ID的文章下、推文
下推了两句攻击的话,不管你是有心还是无心、不管你是想不想攻击,直接判定
违规,而且两次攻击时间还没有时间限制。
不过,这条倒是没人用过(检举过),不晓得是不是看不懂版规,要不然早就腥
风血雨了,而不是你说的指名道姓才违规。
c.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并发表攻击内容。
这是在指违规行为是回文。
在回某ID的文章时,记得要以礼相待,不能口出秽言,否则只要回文中有攻击内
容,被你回的ID都能检举你是在攻击他。
这条也算霸王条款,不过没上一条霸,因为它至少只侷限在某一ID的某一篇文章
,上一条可是某一个ID的任何文章、任何推文,集满二次攻击行为,即算违规。
二、再从 政黑版规三-4 来看
前面说到那二条霸王条款,让版友很容易在口出污言秽语的政黑板中,不小心就
违规,只有 三-4 可以卸责,就是在每次的脏话(或攻击行为),都清楚地说自
己的是在对文章/推文的内容在骂、在攻击,而不是在骂版友。
结论:
回到一开始就说到的,政黑板规第三章的设计,其实是偏向保护被攻击的人,明白
地说,就是不想要版友互相攻击。
甚至严格到攻击的人要清楚、事先地说出不是在攻击版友,只是在攻击文章、推文
内容,才能免责,只要不是清楚、还是被检举才事后解释,都算违规。
版主、检举的人真看得懂第三章版规,真照第三章来玩,goetze 你就不会这样说
了,恐怕还会说第三章真可怕,害我以后不敢在政黑板随便黑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