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检版规一-8
8.所有板务应依政黑/政检规定执行/处分,结果应公开于板面上,并以政检板文章为准
。
(政黑板删除/退文主动处置之违规不在此限,但结果应公开于政黑板面上)
意见:
本条版规有限制有三:
1.所有板务应依政黑/政检规定执行/处分;
2.结果应公开于板面上;
3.并以政检板文章为准。
如果新修版规改为"不在此限",那是否意谓著"不用依照版规执行、也不用依照
版规处分"?
那版规写违规删文,版主可以自己改成删文完再浸水桶365天?
那这条版规以后变成版主的霸王条款了。
PS:我这样回文,将来会违反政检版规草案中的二-7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