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1VpnAbkR nicholas0406 政检3-9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0-12-17 19:08:18
※ 引述《zeuswell (残念な结果)》之铭言:
: 请三位版主尽早受理此篇nicholas0406违规检举文并下达意见、判决
: 或就请版主回复此篇中对版规之疑问
: #1Vq96uVo (HateP_Picket),统一判定标准
: 回复完后本人亦会主动撤案
: 此回文一并寄予K、R、Y版主
: 此检举案发出后,已有版主受理其他检举案之动作,应没有版主无暇之状况,若72小时

: 未统一意见、判决nicholas0406检举案,将循组规检举版主失职,并由小组长邀请版主

: 小组说明3-9判决标准、抑或是由小组长取代见解
前面已有一位版主对本案给出同样违规的判定了,麻烦剩下的版主也要出来判决、若未达
到至少2版主合议过半,将检举剩下未下达判定之版主失职,并由小组长代为判定
另外请务必说明:除了寄站内信给受检者,推文表示的方式必须以版主的何种推文内容为
主,受检才得以开始抗辩?
过往各版主于检举案中的第一次推文五花八门
例:推“受理”、“受理+直接判决”“直接判决”等等...
2.抗辩由板主推文/站内信告知受理后才得以进行
本条之解释对检举案双方都有影响,尤其是受检举者,版规明定保障受检举者“一次抗辩
”权利,除去版主寄信、若不知道何时为抗辩时机,该如何维护自己利益?
K、R两位版主已分别在检举案中以判决来否定“受理”两字为可抗辩之基准,但仅为否定
“受理”为可抗辩之基准,并未说明抗辩之提示为何
故仍需请三位版主统一意见并且“明确说明”未来检举案之双方,必须以版主推文的何种
关键字作为可抗辩之提示
若版主持续不说明可抗辩之提示为何、或未能达到合议制度的意见过半,亦会至小组寻求
小组长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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