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VU-Gt6r 多员 版规2-10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0-10-07 00:35:26
一、检举人ID:
zeuswell
二、被检举人ID:
panachiao skybi BelaTarr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10.广告/色情血腥/恶意使人惊吓整人/病毒/窃取个资/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个

等内容或连结,禁止发/推文于本板,违者文章退文删除,推文删除并水桶180天。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
│ 文章代码(AID): #1VU-Gt6r (HatePolitics) [ptt.cc] [讨论] 嘘到X1就自删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01954871.A.1B5.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
既然不需要本人检举,帮忙试一下新版规测试标准
违规推文已存在于版上超过半天
已具有十足揭露他人个资之效果,后续就算删文应该也该处置
首先违规项目属于版主规范中
8.板主对于采删除/退文处置之违规,得主动处理,以维护版面秩序。
应不适用初犯采水桶罚则需要经过检举,所以版主其实也可以主动处理
以下个资定义-全国法规数据库
个人资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特征、指
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
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我只列出明确提到姓名的违规版友共三人,其他如职业、工作地点就算了
推 panachiao: hi豆七张医生育瑞 10/06 11:30
推 skybi: https://imgur.com/wXG3b4l 10/06 11:34
→ skybi: https://imgur.com/PcQfzFZ 10/06 11:35
以上两张图揭露被揭露者的两个帐号
→ skybi: https://www.pttweb.cc/bbs/CYSH93Y322/M.1162638554.A.252 10/06 11:35
此文为被揭露者自己发文列出 beanseven=张XX
→ skybi: beanseven自己po ID对照表 10/06 11:35
推 skybi: 很多4%仔躲在留言中想灭火喔,柯粉张育瑞医师造谣还想护航 10/06 11:43
推 skybi: 柯粪喊知道别人身分又如何?有人像柯粉张育瑞医师一样发造 10/06 11:45
推 BelaTarr: 张育瑞医师跟陈佩琪 都在台北市立联合小儿科 10/06 11:49
https://www.pttweb.cc/bbs/HatePolitics/M.1601952920.A.F90
此文为被揭露者在被揭露后发文自承知道自己被揭露(已删除)
旧版规2-10中:
通常被揭露者如果曾经在网络上自己主动揭露过自己个资,就很难成立
新版规中加上本项: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个资。
所以只要有影射或透漏就算犯规
从推文中版友的推文讨论及截图等等可知道被揭露者为beanseven及trustinme(应属同一人)
先不论张XX是否100%为上述两帐号使用者,但对上述两帐号进行人名揭露至少确实有影射动作
(意即:不管使用者是否真的为张XX,但违规者确实正在对beanseven及trustinme做影射及透漏的“这个动作”)
其他因为“影射”范围比较广(提到职业、工作地点就可能算是影射)、难以清楚定义
所以我只选了3个实质“透漏姓名”的
给版主们案例测试,在新修改的版规之下做出新制的标准
至于最后有没有判罚结果我都不在意,不过还请说明判罚或不罚的原因跟标准在哪
给未来其他人能有个判例喔
感恩
作者: benqlove (benq)   2020-10-07 02:03:00
叫育瑞出来发FB说他被泄漏个资阿,不然怎么知道484唬烂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0-10-07 02:20:00
交给版主判啊。以前发文说自己是就不算,还要特地再发一篇脸书才算吗?什么时候脸书变成了专用工具了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10-07 07:14:00
受理 另外ben是当事人吗?非当事人不能回应喔
作者: Rrrxddd (RRXD)   2020-10-07 12:47:00
3-4打错3-3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0-10-07 13:16:00
RR这么用也是可以,不过政黑版规2-10跟6-8是不是算有相冲?政检版规3-3需要本人检举,不过政黑2-10跟6-8版主在本案又能解读成可主动介入没错八案情分析还是像我上面检举文说明打的一样嘻嘻,我很白目八不过算了,如果觉得政检3-3就够了也没关系,跟凤凰0讨论一下,都ok就改为不受理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10-07 13:35:00
我是觉得版主仍然要主动处理啦要不然问kero意见吧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0-10-07 14:01:00
以我爱搞事的立场也是希望要处理啦,资料都是别人扒出来的,受害人不敢检举就不算犯规吗?最后你们3个投票结果怎样我随便,就不会再搞这案了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20-10-08 13:18:00
BelaTarr 不成立 其他成立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10-08 13:19:00
同意
楼主: zeuswell (zeuswell)   2020-10-08 14:11:00
请版主授意或直接修文,把拿来当佐证的资料修掉比较好,包含原文b版友的部分,虽然未达但名字工作地点都在上面
作者: phoenixzero (九尾盛)   2020-10-08 14:24:00
收到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20-10-08 17:30:00
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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