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政检板规三-9之增修

楼主: dragonjj (简简单单的伤过 就不算白)   2020-06-21 23:04:16
※ 引述《AskWhat (问小小小......朋友)》之铭言:
: ※ 引述《TWTP2018 (台湾队加油!)》之铭言:
: :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 : 9.检举案张贴后,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 :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 : 建议增修:
: : 9.检举案张贴后,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 : 经口头警告制止发言后依然故我者,即视为闹板之行为,违者水桶35天
: :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 : 说明:
: : 以下2例(篇)因被检举人不谙板规,且未经版主口头警告制止,就已经有情绪性的发言了
: : 文章代码(AID): #1Uv4VSlW (HateP_Picket)
: : 文章代码(AID): #1UvHDQz5 (HateP_Picket)
: : 以上。
: 这一条,只要是约束 当事人 跟 非当事人。
: 当事人(控辩双方)的发言,其实没那么严格,版主最多就不理,很少用,最多就是
: 陈述差不多了(只剩吵架),版主才会出声要控辩双方闭嘴(别吵了),静待判决。
: 至于非当事人,为避免干扰审理,要求就比较严格,出声就水桶。
: 原PO的建议主要是约束当事人,但目前看起来,当事人的发言应该还不至于有闹版的
: 情形发生,或是发言到版主无法判决,个人认为还没迫切需要。
: 当然,这也需要三位版主的决定需不需要。
别闹了我觉得直接取消比较好 我们看看政检版规第三章
9.检举案张贴后,抗辩推文需依据板主进行控管才得以发言,违者证言不采用
其余非相关人等(检举者/被检举者/板主外),不得任意发言,违者水桶7天并删除
这就是脱裤子放屁 需要版主准奏 然后才能发言 如果版主不准奏 那证言就不采用
问题是就算证言不采用 版主准奏之后 被告的发言还是一样阿 不会因为准不准奏
结果帮自己辩护的发言就不一样了 所以实务上很明显的看出来 版主根本就不理这条
在退一步说 这条根本没有罚则 身为当事人我想早点说就早点说 不被采用?行阿
那准奏之后 再说一次一模一样的话 复制贴上! 所以这条根本没用 情绪性发言?
那有违规吗?我找遍了所有政检版规 答案是没有!所以如果是污辱辱骂言词 那有
7-2处理 更何况TWTP2018提的罚则 当事人自己辩护自己 结果居然要罚的比其他无关人士
发言的要严重 7天比35天! 司马昭之心 人人皆知阿
干脆点 没有效用的板规 干脆废除 不然从FANT以来 哪届版主当一回事情的?
请先替自己辩护 结果先罚35天水桶!然后证言又不被采用?
我黑人问号 哈哈哈 请版主群好好思考版规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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