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UG2nLZ0 s555666 政黑版规3-2

楼主: superwhite (基隆雨)   2020-02-10 10:32:16
一、检举人ID: Superwhite
二、被检举人ID: s555666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三章 言语/漫骂
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
1.本版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a.PTT使用者,如ID/暱称/代称或讨论上下文行为等,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b.未明确对象,但于相同特定对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击行为
c.未明确对象,但回文特定对象之文章,并发表攻击内容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1UG2nLZ0 推文内容
s555666: 屎袋觉青根本一群废物
"废物" 属明显贬抑词
裁判字号:台湾高雄地方法院 108 年简字第 4206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09 年 01 月 21 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誉
台湾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108年度简字第4206号声 请 人 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检察官被 告 萧博元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经检察官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108年度侦字第13315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乙○○犯公然侮辱罪,处罚金新台币陆仟元,如易服劳役,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实、证据,除犯罪事实第2 行补充被告行为地“在高雄市○○区市○○路00号16楼之6 居处”、第3 行补充更正为“以不详方式连结网络至不特定多数人所得共见共闻之脸书‘靠北佛牌圈’公开粉丝页,以‘Paradox Hsiao ’之名义发表”外,其余均引用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之记载(如附件)。
二、被告行为后,刑法第309 条第1 项已于民国108 年12月27日修正生效,惟此次修正,仅系将相关刑法分则条文中之罚金刑依原刑法施行法第1 之1 条第2 项之罚金刑提高标准加以通盘换算后之结果,实质上不生有利或不利被告之影响,爰迳行适用修正后之规定。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309 条第
1 项之公然侮辱罪。
三、爰以行为人责任为基础,审酌被害人所受名誉损害之程度,及被告有如其于警询中所自陈之教育程度,理应知悉尊重他人名誉法益之重要性,却仍为本件公然侮辱之犯行;兼衡被告于警询、侦查中所自陈之犯罪动机,暨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后态度,警询中自陈之经济状况,如卷附台湾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纪录表所示之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状,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并谕知易服劳役之折算标准。
四、依刑事诉讼法第449 条第1 项前段、第3 项、第454 条第2项,刑法第309 条第1 项、第42条第3 项,刑法施行法第1条之1 第1 项,迳以简易判决处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判决送达之日起20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请附缮本),上诉于本院管辖之第二审地方法院合议庭。
本案经检察官甲○○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
中 华 民 国 109 年 1 月 21 日
高雄简易庭 法 官 林轩锋以上正本证明与原本无异。
如不服本判决,应于判决送达之日起20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书状。中 华 民 国 109 年 1 月 21 日
书记官 李宗谚附录本案论罪法条:
中华民国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附件台湾高雄地方检察署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
108年度侦字第13315号被 告 乙○○ 男 29岁(民国00年0月00日生)
住彰化县○○乡○○路○段000号居高雄市○○区市○○路00号16楼之
6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Z000000000号上被告因妨害名誉案件,业经侦查终结,认宜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兹将犯罪事实及证据并所犯法条分叙如下:
犯罪事实
一、乙○○原与000有商业合作关系,嗣于民国107 年8 月因故结束并生嫌隙,乙○○竟自108 年3 月6 日起,基于妨害名誉之犯意,在脸书“靠北佛牌圈”粉丝页,发表:“可怜的000,就算和垃圾光头合作,几个废物加起来仍旧是一堆废物”、“只是个精神有问题、嫁不出去、只能卖粗制滥造奥刚的四十几岁老女人。还闺蜜勒,阿不就很会装?醒醒吧,你没有闺蜜,也根本没有朋友,所有帐号所有发言都是你自己。骚扰我半年了,明明想恐吓取财补你亏空谢小姐一百万的那个洞,还讲的自己像受害者一样。洗洗睡吧,fucking "Yuki Shiina"
”、“先把你从谢??(详卷)小姐那里骗走的一百万还给人家吧,驻日的诈欺臭婊000小姐。”等词,足以贬损000之名誉。
二、案经000诉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凤山分局报告侦办。
证据并所犯法条
一、上揭犯罪事实,业据被告乙○○于警询及本署侦查中均坦承不讳,核与告诉人000指诉情节相符,并有脸书“靠北佛牌圈”粉丝页截图打印资料在卷可参,被告犯行堪予认定。
二、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公然侮辱罪嫌。
三、依刑事诉讼法第451条第1项声请迳以简易判决处刑。此 致台湾高雄地方法院中 华 民 国 108 年 11 月 15 日
检 察 官 甲 ○ ○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20-02-15 14:51:00
受理 寄信转知被检举人前来答辩
作者: s555666 (螺虫)   2020-02-15 15:41:00
泛政治族群,没指特定对象,检举爽的吗?
作者: kero2377 (睪固酮Boy)   2020-02-16 15:17:00
意见:无违规
作者: mark2165 (greggpopovich)   2020-02-17 12:19:00
意见:为政治族群,无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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