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Kero2377 #1UELS4Ch (HateP_Picket)

楼主: fantasy14 (我可以看见吗)   2020-02-05 00:50:18
一、申请人ID:
fantasy14
二、请求重审之文章代号(政检板文章代号)︰
#1UELS4Ch (HateP_Picket)
三、要求重审理由
2-2
2.发表文章须40字以上,签名档、网址、无意义字词、转录文章不计入,外文以单词计算
作者本人转录文章以转录文章字数计;禁止手动置底相似文章
或发/推文过多简体字,以上违者删除
7-8
8.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
版主删(退)文后给予警告,
相同违规再犯者,加罚水桶7天处分。
我文章未满40个字而已
kero2377却用前科的定义
没有先做警告
直接水桶42天
请问前科的定义是
只要在本板有违规过
之后 不管是怎样
只要有任何的违规
都算是有"前科"吗?
都算是累犯吗
(我之前的违规 是"超贴文章"
不是 未满40个字!!)
https://i.imgur.com/jicRYwH.jpg
文章未满40个字
是很罪大恶极的罪吗?
直接就水桶42天吗?
而且我文章未满40个字
是没有算好字数 所以没有满40个字
板主也没有说 先做警告 补足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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