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PvPnC-7 政黑 ddg00000 版规3-1

楼主: PPLsea (人海)   2017-10-17 19:20:20
一、检举人ID:
PPLSEA
二、被检举人ID:
ddg00000
三、违反板规: ※此项请直接复制完整条文贴上,切勿只写板规编号※
第三章 言语/漫骂攻击规范
1.本版不鼓励言语攻击,发/推文皆受规范,违反本章规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对象/群体定义:
a.PTT使用者,如ID/暱称/代称或讨论上下文行为等,客观可得知针对特定使用者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文章代码: #1PvPnC-7 (HatePolitics)
→ PPLsea: ddg真的让见识到这类人有多可怜!多可笑! 10/17 17:26
→ ddg00000: PP每天在幻想,你就很不切实际还好意思讲 10/17 17:50
嘘 PPLsea: 我推文里有幻想? 10/17 18:09
→ PPLsea: 有些人真的很可怜 10/17 18:13
→ ddg00000: PP要认清事实别误判情势啊!毕竟像你这类人就是"会吠的 10/17 18:19
→ ddg00000: 少数"。 10/17 18:19
依上下文及推文, 可以看到使用者ddg00000直指我的ID , 并指我这类人就是会吠的少数
,
https://pedia.cloud.edu.tw/Entry/Detail/?title=%E5%90%A0
而[吠]的解释是 : 狗叫称为[吠].
也就是ddg00000指我是狗.
有罪的判例如下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485240
使用者违反版规事实明确, 请版主依版规处理.
楼主: PPLsea (人海)   2017-10-18 11:29:00
版主都不管版?
作者: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7-10-18 12:59:00
受理
楼主: PPLsea (人海)   2017-10-18 14:10:00
感恩版主
作者: ddg00000 (RedHot)   2017-10-18 16:16:00
吠意指狗的叫声,声音不等同生物。懂?而且狗是跟人类最亲近的动物推文提及 "这类人" "会吠的少数"并无直接对 "PP" 直接造成名誉伤害,而是影射这类人。如果你是这类人,那我就是批评这类人的声音像狗叫,并无贬低其人格作为人身攻击,而且我坚持捍卫我的言论自由
楼主: PPLsea (人海)   2017-10-18 17:36:00
1、你同意PP是指我,ok!2、你同意“吠”是狗叫声!ok!3、同意你指的我跟我这类的少数人4、你同意你指我跟我这类人说的是“狗吠”你还要解释吗?判决要件:[特定的对象/群体]与[明显贬抑词语],需两者皆有应视为言语/漫骂攻击判决要件1、特定对象及群体(我及我这类少数的人),2、明显眨抑词语(只有狗才会吠,所以指我跟我这类人发出的声音是狗吠,即是指称我及我这类人是狗)
作者: ddg00000 (RedHot)   2017-10-18 17:56:00
你就请版主公证啊,我说前方有只狗在吠,你硬要承认那只狗是你再来说我骂你,那我也没办法啊!
楼主: PPLsea (人海)   2017-10-18 18:02:00
你讲的是前方有只像PP这类的人的狗在叫,而不是说前方有只狗在叫。如果你今天说的是:PP要认清事实别误判情势啊!毕竟像“某些人”就是"会吠的少数”, 就不一样了,你讲了“PP”又讲了“你”,所以你是明确指了某个ID这个人(就是我)你的原文是:PP要认清事实别误判情势啊!毕竟像你这类人就是"会吠的少数”, 所以你明确的指了一个ID跟“你”,这就是特定ID了!而且版主本来就会判决,这是让你说明的机会!
作者: ddg00000 (RedHot)   2017-10-18 18:21:00
反正我主张已经说明白了,我不会向你低头地! 自重
楼主: PPLsea (人海)   2017-10-18 18:23:00
我有要你低头?版规是要你尊重别人!没有人要你跟谁低头!
作者: hong888 (赖神劝童)   2017-10-24 11:53:00
意见:查过往"吠"的判例,认为违规或未达违规标准的都有,我自己判过一个未违规,主因是双方互呛,一个说你在"该"一个说你在"吠",我认为双方彼此彼此(后来据传上了法院)经详阅本案PPL的推文并无强烈攻击的措辞,而ddg用了"吠"作为形容词,在程度上不对等;又为了保护板友勿卷入司法纷争,我建议对于"吠"较严格的把关,本次我判违规;审理采多数决,尚待其他板主表示意见。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7-10-26 22:52:00
请好好的称呼他人 本次意见:违规
作者: boyo (脑科学先生)   2017-10-28 17:25:00
同意违规
楼主: PPLsea (人海)   2017-10-28 21:10:00
谢谢三位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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