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多篇文章 huzhou 政黑板规4-3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6-06 19:33:43
一、检举人ID: chenhsiutsai
二、被检举人ID: huzhou
三、违反板规:
第四章 退文篇:
3.恶意攻击、谩骂、引战、广告、拍卖等寻求个人利益之情形,一律退文。
(恶意攻击、谩骂、引战,不受理检举的条件与3-1相同。)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1NLL1YP2 (HatePolitics)
#1NLGvrj7 (HatePolitics)
#1NLFk9mF (HatePolitics)
#1NL5IUtL (HatePolitics)
#1NKgLl7y (HatePolitics)
只取时间最近的五篇
说明:
政黑板规开宗明义写到:
第一章 总则
3.文章标题、文章内容、发文者签名档,皆视同发文本体,其内容应遵守板规
既然签名档也算是文章主体的一部分,即构成4-3的要素,"文章内含广告,寻求个人利益"
且作者都已经大剌剌写了:
邀稿请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作者: huzhou (菰城公子)   2016-06-09 13:46:00
都已经判了啊。。。。重复检举参见1776版主已经宣判处理了 你重复检举是何道理他推文中有暗指我收费 你都不看吗检举之前要厘清事实,不要诬告 这很难吗?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6-09 21:20:00
我有说你收费嘛? 我完全没提到喔 我只说那是"广告"请勿转移焦点阿
作者: huzhou (菰城公子)   2016-06-09 21:22:00
那你说我此地无银三百两? 哎,话都你在说啊然后又说我转移话题 真的 你的逻辑真霸道啊版主已经讨论出 说 不构成 你重复检举 有意思吗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6-09 21:24:00
没关系囉 反正你都强调是"非商业性职广告"那就等版主群判决囉
作者: huzhou (菰城公子)   2016-06-09 21:26:00
版主群已经判决啊 你都不看吗?我看看有没有版规规定不能重复检举的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6-06-12 19:48:00
====判定未达违规标准====
作者: therookie   2016-11-28 23:20:00
因为绿营很爱看电视 但我跟你讲白的 北连中胡现在这时间点带风向真的没用了 现实世界的风向早就变了我真的很喜欢那句 退潮之后就知道谁没穿裤子不用多久了 再18个小时就知道谁没穿裤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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