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 #1NFbD0t2 HellKitty 政黑板规3-1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5-20 08:32:20
一、检举人ID: chenhsiutsai
二、被检举人ID: HellKitty
三、违反板规:
第三章 水桶篇
1.谩骂、恶意、引战、明显人身攻击,水桶一个月。
四、违规文章代码与说明:
●70724 8 5/20 GO19870325 □ [黑特] 五二十到了蛆蛆要滚回祖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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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NFbD0t2 (HatePolitics) [ptt.cc] [黑特] 五二十到了蛆蛆要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63702336.A.DC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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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lKitty: 这个问题你要问皇狗娼的岳父 05/20 08:03
推 HellKitty: 原来皇狗娼去中国出书也变成中国人了? 05/20 08:11
说明 :
皇狗娼这种字眼已经远超越一般吱蛆范畴 很明显在对黄国昌做出人身攻击
虽然520很崩溃也不必这样
应依版规3-1 水桶一个月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6-05-20 09:29:00
请HellKitty于2016.05.21 23:00前进行抗辩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5-20 09:46:00
抗辩理由如下一.黄国昌是政治公众人物二.政黑板对于政治公众人物黑特符合版旨三.皇狗娼只是虚构人物与黄国昌无关四.版规内人身攻击主要是适用于于板上特定id五.如果这样就成立人身攻击水桶,那马英狗也算了,政黑版就没人了抗辩理由如上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5-20 10:15:00
一. 公众人物并不代表要接受你无理谩骂人身攻击二. 这已经远超越黑特范围完全是人身攻击三. 你在打脸自己一的说法四.版规无规定要被攻击人才能检举五. 你也可以检举,马英九身为前总统也不应被人身攻击http://goo.gl/ZMt5Rv 提供板群的判例,谐音也构成公然污辱,综观文章前后语意比较,此发文者所指的即为黄国昌H版友答辩已结束,请版主群判决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5-20 11:10:00
再提出抗辩:law in shit指名罗莹雪是否为人身攻击?说吴思桦等政治人物警察杀人,地检署不处分结案,板上继续有这样的言词,也算造谣吗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5-20 11:31:00
很简单,你检举后就知道了,每个人都有检举的权力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5-20 11:34:00
版主寄信来要我抗辩阿,所以我来啦
楼主: chenhsiutsai (肛榨队长:十万火鸡)   2016-05-20 13:18:00
另外,查询版上相关记录,H版友谐音谩骂为累犯,请板群注意
作者: HellKitty (山猫.山性猫.地狱猫:D)   2016-05-20 13:32:00
累犯?我之前没有因为这样被水桶过,哪来累犯之说你那么猛的话上次乱检举他人怎么反被水桶呢:D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6-05-21 18:26:00
====黄国昌为政治人物,可供公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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