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Enter1942 #1KwVyiJL 判决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5-02-26 00:51:22
#1KwVyiJL (HateP_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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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nter1942: 改判 askemm两个检举案分别检举3-2-i与4-2,所以合于 02/25 08:25
推 Enter1942: 政检板规3-6的 [检举政黑板规3-2-i与第四章违规不受本 02/25 08:25
推 Enter1942: 本条限制] 因此判不违规 02/2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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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依据 政检版规三-6 第一项 可以得知下列三个限制:
1.每个ID于24hr内限发一篇检举文;
2.“每篇检举文限定检举一位板友”在“单一文章内的各项违规行为”;
3.“每篇检举文限定检举一位板友”在“多篇文章之相同违规事项”;
再依据 政检版规三-6 第二项 可以得知:
检举政黑板规3-2-i与第四章违规不受本条限制, <==这是逗点,还没说完。
可在单一检举文内检举多篇文章多个板友之相同违规事项。<==这是可放宽的限制。
板规说明‘#1KkZZtAH (HateP_Picket)’亦有提到,新开放不受限制的
是‘可以在同一篇检举文一次检举多篇文章多个id的违规’,并没说可
以不受“每个ID于24hr内限发一篇检举文”的限制。
重点:
政检版规三-6有三个限制,从第二项看来,只放宽上述第2点、第3点限制,第1点
限制(每个ID于24hr内限发一篇检举文)并无放宽。
真如Enter1942版主所判,“可在单一检举文内检举多篇文章多个板友之相同违规
事项”这句话岂不是多此一举?!
干脆不要多写“可在单一检举文内检举多篇文章多个板友之相同违规事项”,
只是写“检举政黑板规3-2-i与第四章违规不受本条限制”,和Enter1942版主
所判,有何不同?!
请教 Enter1942 版主,
“可在单一检举文内检举多篇文章多个板友之相同违规事项”这句版规,
是要告诉我们,
这一句版规是废话、画蛇添足,不写也可以?!
还是要告诉我们
检举政黑板规3-2-i与第四章违规不受本条的那些限制(第2点、第3点)
,但没提不受第1点限制?!
请 Enter1942 版主为本人解惑这句版规的用意。
依据版规:
第三章 检举文管理办法
6.每个ID于24hr内限发一篇检举文,每篇检举文限定检举一位板友在单一文章内的各
项违规行为或多篇文章之相同违规事项。
检举政黑板规3-2-i与第四章违规不受本条限制,
可在单一检举文内检举多篇文章多个板友之相同违规事项。
(依据一案一罚原则,每一独立违规事实视为一项违规检举)。
违反者处以水桶10~365天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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