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setzer #1J_gpJ5h 判决

楼主: AskWhat (问沙小......朋友)   2014-08-30 15:01:45
依据‘政黑板规三-4-a’(如下所列),
第三章 一般罚责性板规
4.避免板面滥用情形禁止事项。违反者处以水桶10~180天。
a.‘新闻’与‘转录’类别文章,单一使用者24小时内不得发表超过2篇。
板规写得很清楚,单一使用者,在24小时内,不得发表超过2篇
以‘新闻’与‘转录’为类别之文章。
而sslnee在24小时内,发表了3篇,分别以‘转录’、‘新闻’
为类别之文章,明显超过2篇,如此清楚明白,还不违规?
请 setzer 版主叙明判决不违规的理由,谢谢。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4-09-01 16:27:00
使用者发表文章之类别 依[发文内容]做为判断主体 被检举文内并非复制(引用)其他网页(新闻页)之文章再附上心得 故非属‘新闻’与‘转录’类别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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