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行政有民意基础,立法有民意基础,
而为什么代表司法的大官法却没有民意基础呢?
过去当学生的时候被教导,大法官是总统任命属于间接民意,
但今天我却认为大法官的间接民意不是民意,那是名词定义,
那是为了解释大法官为何不由人民直选一套冠冕堂皇的说词。
如果是其他官职,像考委、监委这些肥猫养老职缺也就罢了,
手中握有解释法律是否违宪权力的大法官应该改由人民直选,
让间接民意变成直接民意,让大法官有民意基础。
可以仿立委不分区的选举方式由各政党提出一份大法官名单,
依照选举得票方式做比例分配。
我相信不只是我,一定也有其他人想过这个问题并且质疑过,
无奈问题依旧,而手握权力之人更不会轻易释放出手中权力,
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