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只能向动手的恶煞提告说法,杨律师在脸书发文分析,警方此举是单纯想吃案,因
为不告,警察就不用办,加上这案件并非毒品枪砲,也没什么绩效奖金,直指实际上警
方常吃掉许多小案件。
重伤男大生醒来,若没有重大后遗症,3名恶煞的律师应该会主张被告“无杀人念头”并
强调打人仅是一时冲动及气愤,所以仅构成普通伤害罪,且为告诉乃论罪。
他们可能会和宋母谈和解及赔偿,并在和解书上加1条“甲方赔偿后…乙方应撤回告诉”
,若男大生及宋母撤告后,检察官就必须为不起诉处分,此举等于技术性无罪。
事发当晚是由两人将男大生架住,另一人拿球棒殴打宋男,所以至少构成《刑法》第30
2条剥夺行动自由罪,所以该案并非是“普通伤害罪”与“杀人未遂罪”2择1,而是介于
“剥夺行动自由罪”和“杀人未遂罪”之间。
这两罪都非常重,用重罪能谈出更高价格,因为这两罪都是非告诉乃论罪,即使和解成
立也不能撤回告诉。
干
讲得很漂亮,但由谁来认定这桩是这么解读?警察?检察官?男大生家长?(不会是法
官因为还没进法院)
结果只有专业的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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