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板务)关于板规第二条条文请解释

楼主: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21-09-09 13:03:36
第二条 争议文-适用发文、“推”、“嘘”、“→”(水桶一个月至一年)
 第一项 攻击他人(须当事人检举)、性骚扰他人、[01]发表引战之文章
(包含吵架),致有触犯中华民国法律之虞。
第二项 故意使用与他人相似之帐号发文,而有
==========
<疑问01>
关于引战文的定义有疑问如下:
如乡民发文标题或内容有针对特定族群* (地域、性别、党派、宗教团体、组织机关等
)发文干醮之情形,是否即已属于引战?
或是必须达何种程度以上的干醮,始为引战?
或是必须达到与其他板友互骂,造成板上一定程度以上的混乱,始为引战?
*举例
地域:高雄/台南/台北/台中人全都白痴
性别:男生就是恶心/女生就是拜金
党派:KMT\DPP没药救
宗教团体:法轮功/慈济/法鼓山/中台山/佛光山的人都收黑钱
组织机关:内政部/外交部/文化局/金门医院/中油的人都收黑钱
<疑问02>
关于该条文第一项后段的“致有触犯中华民国法律之虞”的叙述,是不是构成争议文违
规的必要条件?
也就是说整句话应该是这样看:
性骚扰他人致有触犯中华民国法律之虞
攻击他人致有触犯中华民国法律之虞
发表引战之文章致有触犯中华民国法律之虞
(白话解释)
我性骚扰他人还不够 还必须达到可能有触犯中华民国法律(例如性骚扰防治法)的程度

我言词攻击他人还不够 还必须达到可能有触犯中华民国法律(例如刑法关于毁谤侮辱之
部分)的程度。
我发表引战文还不够 还必须达到可能有触犯中华民国法律(例如刑法或民法关于毁谤机
关或宗教团体法人名誉并达成损害)的程度。
以上如果觉得太繁杂,
请见下图流程图,
说明一下,就是一开始先看版主的定义是不是该跟后半段合并看,如果不用,那么就直
接讨论引战了没有即可;如果要,那么就先看谩骂的行为程度有无可能严重到犯中华民
国法律(筛子1),然后才来看有没有违反板规。
https://i.imgur.com/sZvs3qA.jpg
其实我最主要是想问开地图砲或是骂特定族群可不可以
作者: royman127 (自私狗)   2021-09-09 13:11:00
这应该去检举板问吧虽然板主很久没去检举板了,呵
楼主: iLeyaSin365 (伊雷雅鑫)   2021-09-09 13:12:00
黑特检举版吗?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