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生] 再狡辩呀^_^

楼主: dreamcomes (WIN OR GO HOME)   2020-06-12 13:45:29
按网络论坛使用人于发表言论之前,需申请网络帐号作为代表该网络使用人自己身分之代
号,该帐号虽未必能直接或间接指涉该帐号使用人本人在现实世界中之身分,然因该帐号
使用人得借由使用该帐号在网络世界中从事例如发表言论等各项网络活动,借此表彰自己
的思想、风格、个性,该帐号
因此得以一定程度表彰该帐号使用人在该网络空间之人格,并因此得与网络社群之其他网
路使用人建立起一概念式的连结,借由网络社群中其他网络使用人之评价,获致一定之名
誉。故纵然该帐号未必能连结到该帐号使用人在现实生活中之真实身分,亦未能以此遽认
该帐号所表彰之网络世界上之人格不存在。又现今网络普及,网络使用已成为日常生活所
不可或缺之部分,则在网络世界中以某一帐号为表彰自己人格之代号所建构之人际关系,
自不应外于刑法之规范。
我倒要看看认事用法是法官说了算还是条子说了算
以上文字节录自101审易2717
作者: mymicos (mymicos)   2020-06-12 13:46:00
也可能是鸽子 咕咕咕地说啊
作者: touchdowns (不想普通的普通人)   2020-06-12 13:46:0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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