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怒] 责任制还不准加班加太多

楼主: a101010555 (Alan)   2019-02-22 21:12:48
主管说上个月加班费爆掉超过预算喔
以后加班要“提前申请”,当下时间超过要申请就只能专案处理~每天只能申请4小时,因为规定不能工作超过12小时~超过的部分公司不会付的~而且必须要在加班事由写上“补发加班费或换休皆可”才可以申请。
来复习一下加班申请规则~
周末只能加班一天,那天请自动选择“休息日”,因为规定“例假日”不能加班,就算来了也没钱拿。
每天上班时间9:30-18:30弹性一小时,但不能晚于10:00来。
18:30-20:30不能申请加班,只能申请“误餐费”$150。超过20:30才能申请加班费,但是从今天开始要“提前申请”喔!
干拎娘鸡掰勒!他妈的责任制却限制“事前”申请,我干你的我会知道我要加到几点?我只知道要完成的事有这么多这么多这么多,谁知道会弄到几点!!你他妈以为是在抄课文吗?
干拎娘凭什么18:30-20:30不能算加班?每次加班都被阉割2小时换个$150元真他妈德政啊!
事情做不完还不是人手不足死不找人,导致大家工作长期过量,搞得所有人只能拼命加班一人做好几人份工作,加班费因此爆多却被暗示“不要报太多加班费”?干拎娘谁想加班操!
平日加班只能加到00:30,但多少同事一直待到半夜2、3点还没走,每个月都连续好几天!00:30之后凭什么不给钱?
连续加班两天假日还只有一天的钱,另一天强迫当免费劳工!
职位较高的同事都不敢申请加班,因为他们怕薪水高的申请又要被“关怀”!但最常加班的都是他们!根本都没申请还要被你靠夭!
以为“有给加班费”就好好了好棒棒了吗?我们他妈的牺牲多少健康、多少时间当免费劳工!要是找你该该叫你是不是也要把我“被离职”呢?
到底为什么向劳工局申诉最后申诉人还是曝光!垃圾劳工局不是必须严守申诉人个资吗!去检举却无法匿名谁还敢检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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