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法院打肿某族群脸的新闻八卦竟然没人贴

楼主: legendary85 (legendary85)   2018-11-15 02:42:08
法院打肿某族群脸的新闻八卦竟然没人贴
一堆八卦好吗
被和谐了吗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611475
爱家公投公告停止执行 法院裁准理由曝光
〔记者温于德/台北报导〕本月24日登场的九合一选举将有10项公投案一同举行,其中包含
下一代幸福联盟提出的反同婚3项公投案,而理事长曾献莹所提的公投、是要用民法以外形
式保障同志权益,但他不满中选会发布的公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讼,并声请撤销原处
分。合议庭认为,若把公告放上选举公报、将无法真实反应民意,造成的损害也将无法回复
,日前已裁定停止执行原处分,且命不得刊登,可抗告。
公投第十二案领衔人为幸福盟理事长曾献莹所提之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规定
以外之其他形式来保障同性别二人经营永久共同生活的权益?”但曾对于中选会上月24日发
布公告指出,“政府机关针对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见书”,接着在本月2日以原处分重行公
告,因此向法院提讼,并提本案欲撤销原处分。
曾献莹在本案主张,公投法第17条已规定,所有政府机关意见书需在28日前、公告给全国民
众,而中选会虽在上月24日已发布公投公告,却为引导民众投票,不惜违法临时修改意见书
,本月2日却又重行公告,已违规定。
北高行今发布新闻稿指出,合议庭查出,中选会上月24日公告意见书,已就行政院针对公投
案提出的意见书、登载于公告第5页至第7页,字数约有1千字,却在收受行政院同月29日发
的函后,于本月2日以原处分重行公告意见书;法官认为,行政院发函时间已违反公投法规
定,因此不得用原处分重行公告意见书,另外,本月2日距离投票日未满法律规定的28日前
,同样有违公投法。
合议庭也说,虽曾献莹本诉日后可能胜诉确定,但公投在即,若将原处分登载于选举公报,
投票结果将无法真实反应民意,对立法院未来落实同性结合权益保障法院、也将造成无法符
合公投民意难以回复之影响,其损害同时无法用金钱估价后赔偿,为避免将来延伸耗费社会
资源的不必要争讼,裁准声请。
备注:
法院打某族群的脸打的好响
中选会被行政法院打脸第二次了
陈英钤为了挺某族群赔上自己清誉及中选会公信力值得吗
就算被告渎职陈英钤到今天为止还是曲解法律坚不认错,把法院的强制执行判决当废纸
可怜的是中选会的事务官要跟着你陈英钤一起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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