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禁止他人回复之相关规定因有若干争议,故修正禁止他人回应之相关规定如下:
一、发文者得于自己之文章,禁止他人以“回复”、“推”、“嘘”、“→”或引用等
其他方式禁止其他使用者回应其文章。经发文者禁止后仍为上述形式之回复者,视
为挑衅,经发文者检举,得水桶一个月。情节重大者,得视为闹板,水桶一年。
二、于自己之文章禁止他人回应者,需符合下列形式:
(一)禁止他人回应或引用者,需“第一次发文”时即注明,否则无效,并需注明于
最上方,以黑底白字注明即可,但需与其他内文分隔至少两行。
(二)禁止他人以“推”、“嘘”或“→”方式加注者,需于最后一次“推”、“嘘
”或“→”之次一行以后以清楚之文字注明,不得与其他发表之文章混淆,亦
不得隐藏于“推”、“嘘”或“→”后,以相同之颜色混于其中,更不得以“
推”、“嘘”或“→”方式注明,违者无效。
三、禁止他人回应之文章中有不雅之侮辱字眼者,该发文者视为引战,水桶一个月。
四、以编辑方式禁止他人回应者,如“推”、“嘘”、“→”之时间与编辑之时间相差未
达一分钟者,视为同时编辑,“推”、“嘘”、“→”将不违反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