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
我笑了
我真的笑了
因为这句话
"他们不但涉及妨害公务,甚至还有侮辱公务员的行为,将用刑法、而不是行政法中的社会
秩序维护法进行侦办。"
对象是苗栗王 丢鞋 搞一堆活动没关系
对象是柯建铭呢
你们完了...
竟然尊贵之"人" 做出这种事
刑法伺候
干...
我笑了
我认为 罚 该罚
之前都用社维法 留在警局一个晚上或是罚罚钱之类
哇塞 对象换成绿色大咖 改用刑法 说不定会坐牢呐
我笑了
干...
如果今天 又来个太阳花 对象是绿色呢?
不好意思
监狱要多新血囉
当时 陈为廷做这种事时..你们是处于力挺的一方
现在 人家对你做同样的事..你们却是...去死吧 贱民
干
屌
这个屌...XDDDDDDDDD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