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怒] 没路用的刑288条

楼主: a050047 (跑跑迷)   2016-07-12 18:24:59
马的!
想要实践刑法62条也未必成立犯罪
呵呵,他马的优生保健法第九条!
干!胎儿不是人所以不算杀人!
所以大家都来触犯刑法288条呀!
生母想要怀孕就怀孕想要让这"物品"
消失殆尽就殆尽呀。
再生出来之前,
都还是胎儿的我们,都不过是法律上的物品!
因为胎儿不是人!
伤害生母也只会成立伤害罪,不会成立杀人喔~
顶多重伤!
所以生母堕胎,是民法上的有权处分所有物喔~
只要是成年未婚在合法的医疗院所堕胎都是合法的!!
呵呵
那请人把胎儿挖出来,是不是连伤害都不会成立了?
反正,不过就是在把不干净的东西清掉嘛!
干!
烂法律!
真希望那些说因为经济不允许的家伙们
也遭受跟胎儿一样的遭遇!
作者: myra49 (=莫名其喵ㄉ喵电感应=)   2016-07-12 18:26:00
QAQ
作者: cryy ( 哭歪 )   2016-07-12 18:29:00
不是当事人就不要嘴ㄛ
作者: myra49 (=莫名其喵ㄉ喵电感应=)   2016-07-12 18:31:00
堕胎真的很残忍QAQ
作者: cryy ( 哭歪 )   2016-07-12 18:35:00
我是觉得当事人没能力养 硬要生 小孩会痛苦一辈子当然前提是避孕措施要做好 不要没那个屁眼吃那个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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