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龙法官万岁!

楼主: a3653658 (李敖)   2016-06-22 05:36:47
前言:
这是我每次发文前必加的一段话!
如你读过 可以直接跳过 进入本文
常有人说我文章发错地方了
应该PO在政黑板 或哪哪哪
我也想啊 但我没资格在很多热门版发话!
为啥!?
因为批踢踢是个箝制言论自由最严重的暗黑势力!
很多版发文限制必须登入次数达200次以上
某个版之前限制两百次最近更是将门槛一举提高为五百次!
你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吗!?
你天天都要登入 一天只能算一次
所以五百天之后(也就是一年半以后)才有发言权!
如果你只是偶而登入 平均十天左右才来批踢踢逛一下
那你可是要等到十五年以后才有发言权!
万一你一两三个月才来逛一次 那你可能一辈子都没有发言权!
这是个什么世界啊!?暗黑势力!
李敖大师一生捍卫的言论自由
可他却不知道 台湾有史以来言论最不自由的地方就在批踢踢!(戒严以前除外)
没办法啊
批踢踢是个黑暗势力 他强大啊!
他是台湾最大的社团!
很多节目甚至连新闻报导也经常引用批踢踢的乡民耳语
我知道我写这前言 有被批踢踢杀掉的风险 但我依然要写!
曾经我因不小心违规(你规矩这么多 谁说话会注意到这么多细节规定的!?)而被直接注销注册资格(你好歹也先警告一下吧!?如再犯你再砍!新手上路连个机会都不给 直接就给你判死刑了)
然后呢~~~重新注册比登天还难!(上次注册用的批踢踢能接受的电邮已被列入黑名单 无法再注册了!)
免费电邮批踢踢不接受
我已非学生 没有批踢踢能接受的学校电邮
我非上班族 没有批踢踢能接受的公司电邮
我申请的网络也未必有电邮
那怎办!?想方设法找批踢踢能接受的电邮来注册啊
找不到!?那就只好以时间来等待通过注册
找到了!?不小心违规被砍了! 又是重新注册的天大难关!
曾经我用等待来通过注册 批踢踢说好听的是说要等上几周(注册人数之多啊!要排队挂号领号码牌在两万号以上)
但我却足足耗掉了百余天 帐号才终于过了 瞧这难度有多高!?
为何!?
资料填写不正确 就是重填重领号码牌重新排队! 他也不直接跟你说哪几个地方资料填错 他一次只说一处!
地址不正确(精密到几号几楼!我也想保留点隐私权啊 所以没填到几楼) 请重来(不能插队喔 直接跟站长群反应没用喔 我算哪根葱!?没这特权!) 所以又是几周等候!
姓名不正确~~~抱歉 跟某名人一样 人家就认定你用假名 难道我就不能因为崇拜谁谁谁而改名字吗 难道我就不能跟某名人刚好名字一样吗!? 这年头改名字是很常见的! 用真名他不接受他认定是假名 我只好随便取个假名字! 这年头真真假假假假真真啊 真的人家不信非要逼你造假! 又是重来等待数周!
职业不正确~~~连学校系级也要!?那自由业无业待业或夜市摊贩怎办!?职业百百款 谁叫你不是大宗的上班族!? 所以关关难过关关过!
瞧~~~跟过五关斩六将一样 难度之高啊 规定之严苛啊 史上罕见!
我只是申请个帐号有这么困难吗!? 搞得我好像是注册批踢踢成功后就能获得多大的利益一般!?
摇身一变成为特权人物或者千万富豪还是中了乐透!?
我他X的继续改资料重等
最后耗掉我百余天 才终于注册通过!
这年头想发表个言论没想到这么地难!
是谁说有言论自由的!?给我站出来! 我第一个反对!
所以万一我这文 惹毛批踢踢管理者 帐号被杀了 我又要重新注册 然后登入次数归零 砍掉重练!
注:欢迎转载我的文章(如遭告诉 言论责任我负!)
尤其是批踢踢长老或老鸟们
登入次数超过五百者 有资格在任何版面发言者(本人目前尚无此资格!)
搞得好像很可悲吼~~~我在批踢踢就像个哑巴一样!
经过一番努力之后 我终于可以咿咿喔喔出点声音了
但依然是个半哑人士!
~~~本文开始~~~
https://tw.news.yahoo.com/菲劳杀人性侵-未达极度残虐-免死-043600796.html
汉高祖刘邦的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咱们的无数恐龙法官大概都没读过这个
为什么说无数!?
因为我光是针对恐龙判决的评论文就写过无数篇了
为何而写!?
只要我见到一只恐龙 我就忍不住写一篇
这些恐龙都不是人啊!
而是畜牲!
我真想杀了这群恐龙们!
悲哀的台湾却对这群畜牲无能为力 连退场机制都没有! 用"终身职"来保护这些稀有动物!
他们想怎判就写啥鬼扯的说词来支持他们的判决
例子无数 我都写到无力了
以下这些例子你们应该都会背了吧!?
只要我一写到司法评论文
我就会举这些经典案例来说明这些畜牲法官们有多么地可恶多么地可恨!
千刀万剐亦不足以我泄恨!
补充:别以为我这是仇恨过头了!
想想他们一辈子的法官生涯累积经手的案件 那是成千上万啊
每桩案子 他们都不是正义使者 也不是惩恶判官 而是扮演着"魔鬼代言人"的脚色!
害人无数! 这种人渣还不可恨吗!?
该碎尸万段凌迟处死的!
以下是我过去常提的经典案例:
1.黄瑞华法官的四大争议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17553
黄瑞华在判决书可以瞎掰"抚摸胸部是长辈对晚辈的亲暱行为"
当场就把猥亵罪给架空 给除罪化了
这是法官的自由心证凌驾于刑法之上的一个代表性案例!
(至于林全对太阳花撤告则是政治凌驾于法治之上)
(还有前几文我写的台湾民政府评论~~~结论是公权力已亡!政府已死!详见前文)
(更远者还有小马不雅照 新闻当时闹很大 这是公诉罪 全台却没半个检察官敢侦办 只因自称独立记者的她 是小英的御用摄影师! 司法也死!)
2.“非故意喝醉”性侵逆转判无罪 法界譁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327/339763.htm
非故意喝醉 所以性侵无罪
这种判决告诉我们 喝醉万岁 喝醉无罪 喝醉杀人放火奸淫掳掠干啥都行!
因为谁会故意喝醉的!?
这判例告诉了我们
什么是法官的自由心证!?
其实那就是法官的”主观”认定!
这位法官ㄚ~~~
我猜他的自由心证是:正常人不会强奸自己的老师 尤其又是个老妇
所以才这样判!
换句话说,如果他强奸的是少女或少妇就会判有罪了!?
这是什么想法什么逻辑ㄚ!?
同样的犯行 因被害对象而有区别!?
谁还敢说: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这法官的天秤早已偏颇了!)
竟然依对象不同而做迥异的主观认定!
原来喝醉就有免罪令!?
那我心仪谁谁谁 我喝醉后去非礼她 不再需要性幻想她了 直接跟她上床圆梦
事后再说:我非故意喝醉 所以无罪!
有案例可循唷!!
这是咱们恐龙法官唯一的贡献!
对淫魔来说 这可真是天大的福音啊!
3.https://tw.news.yahoo.com/中山站随机砍4人-郭彦君伤害罪判3年-092530573.html
杀人未遂这法条因为这件案例 也该废除此法条了!
因为只要没死人 照这法官的主观解释就永远都会只是伤害罪!
郭男都说了“没人阻止会继续杀到全部的人都死光。”
这样还能叫无杀人犯意!?(法官好瞎的解释 但你又能如何!?睁眼说瞎话是上位者的权力!)
意思就是说真死了人才算有犯意囉!?
原来法官分不清楚"犯意"和"犯行"!
随机杀人变成伤害罪!
例子无数
因为恐龙判决陆续出炉!天天都有!
还有之前也有猪头法官为了不想或不敢判死刑
拿杀人犯跟恐怖组织斩首恐攻之类相比 这杀人犯情节没人家严重 所以免死!
今天这新闻又是如出一辙
残暴就是残暴 这已经是最高级了!
不然残暴的定义是啥!?
这法官还能写出"极度残暴"这词来做类比!
马的!!!!!
只要你想做啥判决 还怕找不出说词来吗!?
即便是鬼扯的说词 他们通通敢写!! 敢写在判决书上!
郑捷死的冤枉啊!!!
他之所以被判死 怪他这新闻闹太大(台湾有史以来第一的连续随机疯狂杀人!)
他之所以被判死 怪他没遇到"好"法官
真正"好"的恐龙法官 怎样都能写出理由来的!
你不信!?
那我来扮演一次恐龙法官好了:
郑捷虽然残暴 但是
跟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暴政 跟白起残杀数十万降兵
跟日本鬼子的南京大屠杀 ...等等等
相比之下 其犯行极度轻微!
瞧~~~一山还有一山高
你要找出更残暴的情节或例子很容易的
只是个说词!
只是个借口!
只是个理由!
只是个 连鬼都不相信 连神都会跌倒 的歪理!
这新闻中
杀了人抢了钱
被告 竟然还有心情 竟然还有性欲 去强奸死者老婆ㄟ!
这还不叫泯灭人性!? 那这是啥!?(这表示他残暴成性 杀人如麻 冷血动物 才刚杀完人竟然马上可以有性欲!? 正常人腿软都来不及了 哪还能勃起!?)
这叫善举吗!?
杀了死者是帮助他早日超生吗!?
强奸他老婆是因为刚杀了她丈夫 所以用肉体来补偿被害家属的受伤心灵吗!?这是另类的以身相许吗!?
千万别怀疑!
这种鬼话 恐龙法官一样敢说出口的!
瞧瞧上面诸多案例就知道!
下面这斩首影片 我再度PO上
冒着可能被检举而被删文的风险
因为太过血腥了!(算了!还是不放了!自行找我旧文便有该影片 任谁看了都会觉得极度恶心想吐! 唯独咱们刀枪不入没有心肝的恐龙法官才会觉得还好!)
人们就像是鸵鸟一样 不敢正视!
这血淋淋的影片是正在进行式!
自ISIS兴起以来已两年了!连续发生著 天天斩首著!
你不敢看 不代表不存在!
就像是当初中东难民 大家都知道怎回事 但是不敢想像 不敢正视
直到那个趴在沙滩上的小男孩的照片曝光 全世界才被震撼到!?
这全世界未免也太白痴太冷感太麻木了吧!?
一定要有图才算是有真相吗!?
有点小离题~~~
我的重点是说 这影片如果被恐龙法官看到
她还能不能说 这还不算是最残暴的!?
他还敢不敢说 这还未达"极度残虐"的!?
我相信他依然会这样说的
也许还会说"可教化"呢!!
因为这些恐龙法官们根本就不是人!而是畜牲!
比恶魔还要恶魔!
比撒旦更像撒旦!
什么残暴的杀人行凶 在他们的眼里 根本都不算什么!
所以才会一再判处免死!
因为这群"非人"的法官 比杀人魔更加残暴!
所以什么杀人情节 他都会嗤之以鼻地说:小儿科啦 哪需要哪用的著判到死刑!?
草尼马!
干!
(我极度愤怒!所以什么脏字眼我都敢骂 我甚至嫌弃这些字眼不足以形容我的愤怒 不足以咒骂这些恐龙法官的可恶!)
苍天已死!
皇天不仁!
PS:我今天再度失眠 又天亮了!
为这肮脏的社会伤悲
为这污浊的世界流泪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6-06-22 06:16:00
用电脑发 这么长的文应该会有不少P币吧
作者: Lawbean (专业红娘就是我)   2016-06-22 08:23:00
这么愤世,新闻为了点阅率都乱下标题断章取义,请你看过判决理由再来。
作者: likeair (我有健康的膝盖)   2016-06-22 09:38:00
言论自由?一堆人拿着言论自由说些不知所谓的东西影响到其他人正常阅读 这还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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