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LIS。

楼主: chingchings (肥炸.)   2016-05-12 20:53:39
“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即使死刑犯被褫夺公权终身,但宪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是谁也没办法剥夺的。犯人如有生
存下去的意愿,就该给非常救济之机会,这是每个犯人天生就拥有的权利,公归公,法律
之前人人平等,是没办法杂夹私人情绪或者是社会所谓的道德正义。
“告知”不是一定,但那是义务。因为在位者手中握有的权力过大,就更不该鲁莽草率。
而犯人拥有的权利是你我都有的,可是现在过多的人却在放大一个犯人,而不是去监督在
位者,任在位者随意使用他手中的权力。确实犯人影响了部分人民甚至社会,但在位者能
影响的却是全国上下甚至未来发展,这不是玩游戏,退出就能重头来过的。
可惜了Ma在死刑定谳后的一番话:“执行死刑将依程序来走,不可能短时间内完成,这不
是拖时间,而是应有的慎重还是要有,人命关天。”
不才法学素养还很薄弱,只是一点小小见解。
作者: sdflskj (超☆薯条)   2016-05-12 20:54:00
看ㄅ懂
作者: nunu831 (宇彬寶貝)   2016-05-12 20:56:00
应该不是说有生存下去的意愿就要给予非常救济的机会 而是宪法本来就保障了他非常救济的权利 不是用生存权来讲我的理解啦( > <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