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大] 法官的自由心证之可怕

楼主: a3653658 (李敖)   2016-04-28 06:42:26
~~~法官的自由心证之可怕~~~
法官的自由心证其实就是法官的"主观认定"
如此一来 判决不再公平!
因为同类型的案例经过不同法官的"解释"之后
无罪释放的 有罪判决的
轻判与重判
通通都有!
一样罪两样情啊!
无怪乎台湾八成以上民众不信任司法!
所以我常说
上法院就跟抽奖一样 全凭运气!
司法搞得跟赌场似的 判决如何就要看你的赌运了!
中奖的就高喊司法还我清白
杠龟的就哭喊著司法迫害司法不公
法院如赌局
审判像博弈
下好手快离
翻盘就靠你
靠谁呢!?当然是~~~庄家!
咱们的法官
甚至只要法官很会硬凹 其主观解释就可以凌驾于刑法之上!
例如:
1.
https://tw.news.yahoo.com/中山站随机砍4人-郭彦君伤害罪判3年-092530573.html
郭彦君犯后声称如无人阻止 他会杀光所有人
法官却依然睁眼瞎话 认为无杀人犯意 将杀人未遂轻判为伤害罪(这是不同的刑法与刑罚啊!)
2.
恐龙?冤狱?废死? 定郑捷生死法官争议事件簿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17553
黄姓法官判决书就写过"抚摸胸部是长辈对晚辈的疼惜爱护"之语(这是为了帮色魔神棍脱罪而写的荒谬言论)
当场就把猥亵罪给架空 给除罪化了
注意喔!!
照此逻辑往下推论
以后怪叔叔色阿伯对青春少女们的 抚胸搓奶 摸臀掐屁 亲嘴舔身 全都不再是猥亵了!
而是长辈爱护晚辈的亲暱行为!
这些都是法官的自由心证凌驾于刑法之上的代表性案例!
当然例子还有无数!
所以说~~~自由心证有多么地可怕啊!!
见人说人话 见鬼说鬼话
想怎么判就说啥鬼话来支持他的判决!
可是呢!?
咱们的司法对于法官没有评议制度 也无退场机制
所以对于无数的"恐龙法官"莫可奈何!
评议制度和退场机制 去芜存菁 淘汰不适任的司法人员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可是呢~~~谈司法改革也不知喊了多少年过去了!
很多为了"尊敬"某些受敬重的职位而给予的终身职
像是中研院院长(李远哲之前的自肥案)和我常批判的法官们
最终反而变成我们永远的包袱!
因为~~~他们变成了不死金刚!
大家都是凡人 都会有贪念和偏执
这世上没有圣人!
咱们因为尊敬而给他们的"免死令"~~~受永久保护的终身职
最后如发现他们是"国贼"时
想淘汰他们比登天还难!
作茧自缚啊!
回归本题~~~我的司法评论!
昨逛到此闻 我忍不住又想批评了
https://tw.news.yahoo.com/正妹遭陌生男谩骂-公开信竟触犯著作权判赔1-1万-151636773.html
这法官脑袋瓜子果然与众不同啊!
他的解释荒腔走板
信件全文刊登 才能昭显事实啊
不然谁能喝止这种隐性色魔 搭讪不成 恼羞成怒!
用节录的怕是又有人会说断章取义!
何况这种私信 跟"著作"八竿子打不著!
明显是个食古不化的法匠!
没有同理心也就算了 还偏袒恶人!
这恶人有多恶呢!?
乱告一通 连杀人未遂他也敢告!?
干嘛啊!?
是拒绝你 伤了你的心 害你想自杀 所以也算杀人未遂吗?
这花痴男心里有病!
"情理法"在法匠们的心里 前二荡然无存!
只剩下死死的法条
偏偏又经常性惯性地恶意扭曲法条 荒唐地解释法条
或用自由心证架空法条
而这个案例我只能说:做贼的喊抓贼 先喊先赢 先告先赢!
然后乱枪打鸟 一大堆罪名齐告(最瞎的就是告这正妹"杀人未遂" 结果当然不成立!)
总是会打到鸟的!
这不!?
赌运不错 就遇到这种"鸟"法官了!
连个EMAIL也算著作!?
求欢求爱的也叫著作!?
那这样什么都能算是著作了
随手日记 手扎 便条 也叫著作!?
喔 还有 LINE和微信的对谈也可以是著作!?
著作总要有一定的水平吧!?
不然鬼画符随便的涂鸦都可以是著作了
只要出自你手皆著作!?
照此无限上纲解释 我看连小学生的作业都算著作了
随便网查了一下
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与“版权”为同一法律概念)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
一个花痴男求爱的私信称得上文学!?
你当他是情圣啊!?文采飞扬!?
就我的认知~~~著作至少要公开发表吧!?
这我不知 纯属直觉认定
著作权法的本意是:保障著作人的商业利益!
结果呢!? 咱们这位"鸟"法官~~~
私信有啥利益可言!?
死抱着僵化的法条!! 又是一枚法匠!
如侵犯隐私权或许还勉强说得过去
只是勉强喔!
毕竟你先恶言相向 人家只是将事实公布而已
隐私权一样太牵拖了!
不然啊
所有的罪犯 现行犯 甚至是路边车祸打架吵架争执和行车纪录器什么的
被人PO上网 全都侵害了隐私权或肖像权了吗!?
看过很多案例都是如此
被害者被告反遭判罪
随便网查一下案例多如牛毛啊
1.
富商筑爱巢藏小三 妻登门捉奸不成反被判2月
http://news.ebc.net.tw/news.php?nid=19795
第一次抓奸判妨碍家庭成立
富商变本加厉 直接金屋藏娇
第二次元配再抓奸 却失利被判两个月
这是前后两个法官鬼打架啊
2.
https://tw.news.yahoo.com/法官算经期-判定男子戏友妻-190300395.html
刑事法庭:因没“抓奸在床”,法院判妨害家庭无罪 通奸罪不成立
民事法庭:仅凭推敲猜测(也就是自由心证)就轻易认定侯妻与吴发生性行为产子 判赔廿万元
到底是谁对!?谁错!?
没有通奸如何产子!?
3.
两个女法官见解不同 元配骂小三贱人“从无罪变有罪”: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225/328602.htm
这也是两法官鬼打架
即便妳说了实话 也变成公然侮辱了!?
破坏人家家庭不是贱人是啥!?
就犹如你看到袭胸摸臀偷拍者 你大喊色狼
或是看到梁上君子 你大喊小偷
这色狼小偷被抓之余 还会反咬你一口 反告你公然侮辱
最可笑的是~~~还真的告成了!
所以以后看到这类贼人请勿大声公开嚷嚷 以免被告!?
是这样子的吗!?
毫不考虑被害者受到多大的委屈的情绪发泄
所以说~~~
这公器在法官们的手中全都变成他们主观喜好的玩物
他高兴就判轻或无罪 他不高兴就整死妳!
位高权重责任轻
判生判死任我行
重责轻罚是你命
我行我素我看心情~~~
难怪之前有则新闻:不给钱就起诉你
https://tw.news.yahoo.com/不给钱就起诉-贪检判7年-215005948.html
这是某些不肖的检察官(史上最贪的检察官井天博 还被法官给纵放了 如今潜逃海外了)
当然某些法官也会收贿
他们这是用国家赋予他们的武器敛财啊!
注:
详见我之前的"司法已残"一文 有更精辟更深入的论述 上万言书
https://www.ptt.cc/bbs/Hate/M.1461661750.A.F73.html
"司法已残"是残废的残! 当然你也可以说是残暴的残
因为~~~
杀人不见血 隐形的残暴!
作者: cursedsoul (给我好员工啊!)   2016-04-28 07:06:00
你一定不知道PTT板主比法官权力更大
作者: tyjcgmnl (thank you)   2016-04-28 07:32:00
用心 end给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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